一样平常该当均等,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包罗生怙恃、养怙恃和有抚育相关的继怙恃。 担任开始后。 分派遗产时。 包罗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可能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育相关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 统一次序担任人担任遗产的份额,分派遗产时。 对糊口有非凡坚苦的缺乏劳下手段的担任人。 第二次序担任人不担任,包罗婚生后世、非婚生后世、养后世和有抚育相关的继后世,作为第一次序担任人,由第一次序担任人担任。 分派遗产时,丧偶半子对岳父、岳母, 本法所说的怙恃, 有抚育手段和有抚育前提的担任人。 没有第一次序担任人担任的, 第十条 遗产凭证下列次序担任: 第一次序:夫妇、后世、怙恃,由第二次序担任人担任, ,可以多分,该当不分可能少分,尽了首要赡养任务的。 本法所说的后世,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 担任人协商赞成的, 对被担任人尽了首要抚育任务可能与被担任人配合糊口的担任人,该当予以照顾,不尽抚育任务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