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 遗嘱公证 遗嘱公证费用 遗嘱公证费用的标准是什么?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以上海为例,遗嘱公证费用标准如下 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通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2、保管遗嘱 (1)文字遗嘱 (2)音带、音像遗嘱 (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汁。 3、清点遗产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4、确认遗嘱效力控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5、保管遗产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 房产遗嘱公证的费用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房屋遗嘱公证是发生在继承人死亡之后继承人去办理的公证手续。 房屋遗嘱公证费用问题: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相关法律法规: 遗嘱公证的概念 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相关案例知识链接: 金玉英不服维持遗嘱公证书决定案 一、基本案情 原告金雁。 原告金招弟。 原告金玉英。 被告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 【全文】 公证处建议老人遗嘱公证要趁早 日前,市民到市公证处咨询,表示自己的母亲写了份遗嘱,准备在过世后将房屋财产留给她。因考虑到自书遗嘱在日后确认真实有效性方面存在一定麻烦,便想让母亲再办一份公证遗嘱。但她的母亲目前卧病在床,已经无法清楚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因此无法办理公证遗嘱。 近些年来,我市常常会有一些老人的子女到公证处咨询老人立遗嘱的事情,这些来办遗嘱公证的老人往往有个心愿,就是希望把自己的财产在过世前安排妥当,防止将来家人为了财产而撕破脸【全文】 遗嘱公证后还能否进行修改? 一年前我立了一份遗嘱,内容是由我的儿子继承我的房产。遗嘱公证后,儿子就要求我将房产过户到他的名下,由于遭到我的拒绝,两年来他对我一直很冷淡。鉴于儿子的表现,我打算修改遗嘱,将房产交由三个子女共同继承。请问,遗嘱经过公证后还能够修改或者撤销吗? 答: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全文】 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 【全文】 民事执行权的司法权本质 中国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经历了过去几年的艰难跋涉、克服了重重困难之后,走到今天,我们突然发现又一次置身于十字路口,执行改革中达成的一些基本共识如今又面临反思和挑战,其中最显著的就是认为“民事执行权=行政权”,故而执行体制应当回归行政体制的论调重新泛起,让人们似乎回到了几年前的改革原点,当时由“审执分立”引发的民事执行权性质和执行机构设置的大讨论现在看来并没有画上句号【全文】 如何完善我国监护制度 监护制度,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保护人为 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监护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是监护人必须具有监护能力,即监护人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又应有管制和保护被监护人 的能力【全文】 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构想 我国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民法典,而《继承法》也正在进行修改,以便被进一步完善后纳入民法典之中。遗嘱执行人制度是继承法上的重要内容,但我国1985年《继承法》并没有建立完整的遗嘱执行人制度。笔者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综合近几年学术界关于遗嘱执行制度的理论成果,试拟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建议稿,并对立法理由予以分析说明,以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 【全文】 相关阅读 房产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房产遗嘱公证后应该如何过户? 遗嘱公证书怎么写? 遗嘱公证书如何申请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更多精彩内容请进入遗嘱公证专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