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周璇患了精神病,无法照顾她的儿子周民,是我把一岁的周民抱回家抚养。那时,我自己还没有孩子。二十多年前,周伟又送到我家抚养,当时他叫毕富伟,因为一家姓毕的领养过他。周伟到毕家之前是被孤儿院收养的,叫唐启伟。周伟到我家之后,我和阿丹商量给他改名字,开始想给他 改名叫赵伟,一想,不过,他不能姓赵,应该跟妈妈姓,便改名叫周伟。我没想到几十年后,周伟会到法院告我,使我卷进周璇遗产纠纷的官司…… 1986年11月8日,上海《新民晚报》首先刊登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新闻《周伟要求黄宗英归还周璇遗产》。这篇新闻写道:“金嗓子”周璇在北京工作的次子周伟,上月中旬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黄宗英归还保管他母亲周璇的遗产。周伟认为,他母亲1957年病逝后,留下了一笔遗产。当时他们兄弟俩均年幼,由母亲的生前好友、著名电影演员黄宗英保管,但他在诉讼状中没有提到这笔遗产究竟有多大数目和什么东西。在此之前,周伟曾向市电影局等单位反映过此事。担任一审任务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受理此案后,正着手进行司法调查,诉状副本已送黄宗英。 11月20日,香港一家报纸刊登了一篇文章《生母遗产引起纠纷――周璇亲子详说因由》。编者按说:此文由著名影星周璇的亲生儿子周民寄来本报,内容包括许多关于 周璇遗产纠纷的第一手资料。 周民在这篇文章中写道:我从来认为对周璇这样的女演员完全不必太认真。她既不是英雄,也不是罪人,文学家们实在没有必要为她而浪费自己的才华。但现在事情既已闹上了法庭,那还是由我来道个明白。一来可让那不幸的母亲,能够安息;二来也令我可从作为周璇的儿子而带来的烦恼阴影中摆脱出来。关于周伟的来历大致有两种说法:其一,完全是假的,即他不是周璇的儿子,当然也不是我的弟弟。理由是没有任何原始的文字(除了他自己写的)、图片能证明他是周璇的儿子,也没有可靠的证人。何况就是周伟自己写的出生年月也比我早,更令人疑窦丛生。1957年初,周璇病情一度好转,两度到黄宗英家来看我,并把我接到疗养院去玩。这期间我不知有周伟这么个人,我也没看到过什么弟弟。其二,有这种说法,1952年周璇病情很重,她的一个女佣人的丈夫叫做唐棣的借故常来,与周璇生下个儿子(此事是真是假仍搞不清,因当时周璇头脑已不清醒了)。总之,有这么个小孩取名叫唐启伟,一落地就由唐棣抱着东家走、西家串,说是周旋的孩子,要钱要东西。这种行为被文艺界中周璇的朋友告到法院,加上唐棣历史问题,人民政府将唐棣捕去判刑十四年,刑满后在劳改农场就业。唐棣被抓走了,唐启传被送进了孤儿院。以后,被一对无子女的夫妇领养,过了一年,这对夫妇又不想养了,孤儿院又退不回去,大概是想到黄宗英那里已有一个我,就将唐启伟送到了黄宗英那里,她也就收下,这才易名周伟,其时1959年。 周民的这篇文章中还写道:如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已受理周伟诉黄宗英关于周璇遗产一案。我以为首先总得验明正身,先得搞清周伟这么个人的来龙去脉;不能因为他说是周璇的儿子,写了《我的母亲周璇》的文章,专吃周璇的饭,而就认为他是周璇的儿子……
黄宗英和周民(1974年) 这家报纸,在刊登周民文章的同时还刊登了两张照片:一张是周璇在影片《马路天使》中的剧照;一张是1957年在周璇追悼会上,黄宗英戴着黑纱,周民倚在她的身上。11月21日,《新民晚报》登了一条新闻,写道:前天,黄宗英正式委托第一律师事务所王珉律师为返还财产案诉讼代理人的全权代表,她本人不准备出席法庭的开庭,她说:作为一个母亲,在法庭上是很难控制自己感情的…… 对于周璇的遗产,周民持什么态度?《周璇遗产案的历史渊源》的作者常恺曾同周民作过长谈,他在文章中写道: 周民说:“这次周伟突然向法院起诉,我事先并不知道,只是报上发了消息才知道的。所以我认为有必要表明一下自己的态度,第一,我对这笔遗产不感兴趣。第二,就我个人而言,我不会向黄宗英去要钱,更不会同她打官司。如果我母亲确有这笔遗产,黄宗英完全有资格全权处理。第三,基于周伟已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判给我遗产,我将全部上交国家。我说这话绝不是感情用事,我有我自己的行动准则。我从1984年起就独立门户,我不依靠任何人。我只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做人的道德说话行事。”…… 那么,周伟是怎么想的呢? 1987年1月19日,《上海法制报》发表了记者采访周伟的文章。 周伟说:“第一,我打这场官司是经过慎重考虑的。我是懂得“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但在这样的情况下,我打了这场官司,这中间不是没有道理的。况且情与法也是两回事。第二,我之所以要打这一场官司,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为母亲正名。过去的说法一直认为她是在香港因贫困潦倒、分文皆无才回到内地的。但事实上母亲是基于爱国和追求光明才回到了新中国的。建国初期,她还几次捐款,支援新中国的建设,说明她是爱国的。她在香港留下了一笔财产,可以证明她并非贫困潦倒。第三,通过法律来解决纠纷,这也是精神文明的表现…… 这起遗产诉讼案,牵涉的时间跨度很大,从1957年9月周璇病故算起,已长达二十九年,而且其中有些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去查证、核实。据有关报道透露,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璇遗产数额的查证工作,于1987年底已经结束,1988年初就可开庭审理。可是,由于黄宗英忙于她的事业,天南地北地奔波,很难找到她的踪影,法官们为此也很着急。黄宗英的去向,家中的保姆不知道,她的诉讼代理人王珉律师也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法庭只好继续设法与黄宗英联系,联系不上只能等待。 转眼到了1988年11月,法庭觉得不能再等下去了,于是,向黄宗英发出传票,通知她11月28日到法庭参加诉讼。不久,黄宗英因病回到上海,住进了华东医院。法官们便到医院看望了黄宗英,并且同意了她因病延期开庭的要求。法院将庭期改为12月15日。 1988年12月15日上午,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周璇遗产纠纷案。黄宗英没有出庭,她写了两份书面材料《我扶养周璇遗孤的前前后后》、《我的态度》,由委托代理人王珉律师在法庭上宣读的。 法庭调查证实:周璇遗产共有七万余元,利息五万余元,共计本息十二万余元。这笔钱一直由黄宗英作为周璇遗孤监护人的身份保管和使用。法庭上围绕黄宗英使用这笔钱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和如何处置遗产,当事双方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当年,我收养了周民,后来又受组织委托收养周伟,并保管周璇遗款,用以抚养周璇遗孤。在抚养周民和周伟期间,基本上没有动用此款。在他们成年后,因周民一直不承认周伟确是周璇之子,故无法处理周璇遗款。后为妥善保管才将该款转移至一个安全的地方,主观上没有侵吞的故意,周伟也没有受损害的事实,所以不构成侵权。现周伟要求归还此款,应首先确认周伟是周璇之子,才能将钱款分割归还,但应扣除其领带期间所支出的教养费用及利息。如果周伟不能出示他确是周璇遗孤之法律证明,也许到某一天,忽然又冒出另一个周璇遗孤来,我将何以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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