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法》第10条划定:遗产担任次序为: 第一次序:夫妇,后世,怙恃.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 担任开始后,由第一次序担任人担任,第二次序担任人不担任.没有第一次序担任人担任的,由第二次序担任人担任. 本法所说的后世,包罗婚生后世,非婚生后世,养后世和有抚育相关的继后世. 本法所说的怙恃,包罗生怙恃,养怙恃和有抚育相关的继怙恃.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罗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可能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供养相关的继兄弟姐妹. 担任人只能担任被担任人的家产。处于统一次序的担任人享有划一的担任权,他们同时担任时,不分先后,并且担任遗产的份额除法律还有划定可能担任有约定外,该当均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