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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担任的次序题目

时间:2014-07-21 12:10来源:互联网 作者:中国法律网 点击: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

《担任法》第10条划定:遗产担任次序为:

  第一次序:夫妇,后世,怙恃.

  第二次序:兄弟姐妹,祖怙恃,外祖怙恃.

  担任开始后,由第一次序担任人担任,第二次序担任人不担任.没有第一次序担任人担任的,由第二次序担任人担任.

  本法所说的后世,包罗婚生后世,非婚生后世,养后世和有抚育相关的继后世.

  本法所说的怙恃,包罗生怙恃,养怙恃和有抚育相关的继怙恃.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罗同怙恃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可能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供养相关的继兄弟姐妹.

  担任人只能担任被担任人的家产。处于统一次序的担任人享有划一的担任权,他们同时担任时,不分先后,并且担任遗产的份额除法律还有划定可能担任有约定外,该当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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