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标准: (1)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信用卡。 (2)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必须数额较大。 (3)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立案标准: 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 恶意透支,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量刑标准: 数额较大的(诈骗、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诈骗、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罪与非罪: 1、 诱骗数额不足5000元的,属于违法使用信用卡的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属于信用卡诱骗罪。 2、 其他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条文 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