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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情况是这样的 ?去年的时候,我和女朋友来到深圳。来到之后被人才市场给骗了,好长时间没有找到工作,后来的时候我们在罗湖人才市场的外围那里看到有招聘的。说是招聘发单员,她就打电话过去问了一下,结果人家说发单员已经招满了,现在只招聘开户员,然后她就说可以我可以做。之后就过来一个女的,说工作很简单,就是拿别人的身份证去在办理商业银行卡,不是信用卡。然后一张卡可以给你40元以上,当时她想了想就做了,因为是她很长时间没有找到工作了。从去年10月就做到今年的一月份,开始做的时候她也不知道拿那个身份证办理那么多的银行卡去做什么,到了今年一月份的时候,她就不做了。之后我们就一起回了老家过了年,后来也一直没有跟那些人联系过,今年2月份来了以后我们又重新找了工作,就在前天的时候她接到她们家人打来电话说是被公安局通缉了,说是她在用信用卡诈骗。昨天的时候她和商量了一下,我们就去就近的派出所报了案,说是她被人诬陷,警察在网上查了一下网上有她的通缉令 ,结果她就被拘留了,说是案件是湖南省立的在过个2天,把案件会转到湖南去审理。接下来我该怎么做,我女朋友也不知道办理银行卡是诈骗的,我女朋友是1993.6.19出生好像是未成年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你朋友行为属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你女朋友构成了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该会受到相应的刑责追究。 另外,是否负刑责的年龄是16周岁,18岁以下会从轻或减轻。但还是要负担刑责。 你好,一般市场上有时推销信用卡才有返利啊,哪有办其他卡的啊,至于你说的商业银行卡是一种统称,看看诈骗罪量刑。信用卡,储蓄卡都可以叫银行卡。现在这样,建议你将你女朋友当时工作时留的所有资料找全,然后去当地找个律师事务所(当然,要花钱的啊),去和当地司法机关交涉,因为你如果不懂这些,不瞎弄。 普通的银行卡(储蓄卡、借记卡)和信用卡(贷记卡)的区别就是后者能够透支。 根据描述有两种可能: 1、当时办理的是信用卡(贷记卡),被人恶意透支了,案件定性为“信用卡诈骗”; 2、当时办理的是储蓄卡或借记卡,这个账户被用来实施诈骗(如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案件定性应该是诈骗而不是信用卡诈骗。 当然,对于你自身来讲,主要是要证明另有主犯。说实在的,十七八岁的人了,用别人的身份证办理那么多银行卡,还说自己不知道要干什么,确实是说不过去的。从犯是跑不了的了。 犯罪要求有主观故意的,只要你女朋友咬死了其他什么都不知道,只是上级上去开户,就去开户了,肯定没事的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