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在网络上看到南通恒利公司的“美白牙贴”招商信息,经过电话交涉后于11月12日到他公司,带我大致参观了小小的厂房和车间后签定了一份在四川的总代理协议,合同中指出:我(自然人,但后来在成都注册了个体户未满一个月就注销了)作为恒利公司在四川的总代理,最底代理是首次进货1.3万,货值是880盒单价为14.2的牙贴[可以给牙齿美白的],若因滞销合同一年结束后只返还50%货款。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预付元,先期15天发500盒产品,但在发货前对方说资金紧张要我将余款先付清,我照办。15日后收到第一批货,结果全是包装烂的一塌糊涂的产品,当时就傻眼了,随即我要求退货,我不知道诈骗罪量刑。对方同意,2天后退回3000元给我,我自己掏钱把烂货发回给恒利,对方承诺1个月以内把余款陆续退还,但每次电话过去对方就推脱[一句话“没钱”],直到今天合同已结束半个月,剩下的元还是不给我,就是说没钱,再等等。
请问我该怎么办,本人现在浙江嘉兴上班,对方是江苏南通海安县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是 合同诈骗吗?同时我的货款是只能按合同退剩下的3500还是元。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货物单价是不含税;打款是对方老总私人帐户。 我认为对方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有五种情形:(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钱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1、虚构主体; 2、冒用他人名义;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合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四)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五)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六)合同签订后,以支付部分货款,开始履行合同为诱饵,骗取全部货物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 所以,你应该到你所在地地公安机关以对方犯有诈骗罪报案 诈骗 1、你可以报案,如果公安介入,当然比较好,到公安的经侦支队报案。 2、公安部不受理的话,你还可以直接向江苏南通海安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货款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 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 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 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 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 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 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你看看有没有这些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