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需要采购一批仪器。因店长属于老资格了,我也是刚接手,所以交给她去办理,结果发现采购回来的仪器(约合元)非以前加盟的品牌,在市场价中仅为5000元左右。店长解释说她是与原厂家老师私下谈的,产品因从厂家直接发货所以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请问,如果此事查明是真实的,属于诈骗罪吗?哪类?如果量刑? 1 如果是店长在搞的鬼,牟利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2 如果是厂家员工私下做鬼,属商业欺诈,可通过诉讼解决。 你们有授权书吗?如果有授权委托书,且注明了应采购的仪器品牌型号的话,则属于无权代理。公司可以追认或拒绝。若拒绝责任由店长承担责任。 不管她是不是老资格,公司采购应该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没有收据没有发票是不能入账的。你们公司可以拒绝签收 如果店长收了回扣,或者从中牟利了的话, 可定 职务侵占罪 即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其实我还是不明白,你们采购怎么会不签合同。 如果签了合同,应从民事而非刑事角度来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