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英近亿房产被贱卖的真相是什么? 自吴英被改判死缓之后,媒体虽报道在减少,但对关注中国的人来说,许多人都记住这个原本极其普通的名字。吴英被判,她的罪名是非法集资,只是对民间集资熟悉的人都知道,在江浙之地,这样的事太普遍了。不知又有多少个“吴英”在干集资的“犯法”事呢?为此,在很多人眼里,吴英只是一个倒霉蛋罢了,因为江浙之地,对很多“草根”族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都干过民间集资这样的事,那么它们又怎么会是合法的呢?对我个人对吴英案件的看法,判吴英死缓,虽然比之前判死刑有所轻缓,当依然还是太重了! 当然,对当今中国司法的事,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私下说说不同的意见是可以,但却无法对它做出改变!因此,就算你觉得吴英被判太重,但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发几句牢骚罢了。 在吴英被判一段时间后,近日据中广网合肥11月27日消息(记者韦雪)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年5月,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对轰动一时的“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吴英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虽然“吴英集资诈骗案”告一段落,但是围绕着吴英的官司却没有结束。今天(27日),吴英起诉两名被告,追讨490万元卖房尾款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浙江女子监狱进行庭审。根据吴英的自述,2006年12月20日,吴英被其债权人杨志昂等非法拘禁,吴英随身带的330万元现金支票、数张银行卡以及价值几十万的手表、首饰都被掳走,学习诈骗罪量刑。并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纸上签字。吴英的本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东阳市14处房产的全部证件也被杨志昂拿走。之后,吴英本色集团爆发信用危机,吴英也最终因集资诈骗罪被判死缓。在吴英被绑架期间,两起以吴英作为原告的案件被提交当地法院,这两起案件便是今天进行庭审的吴英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二人拖欠房屋尾款的案件。起诉称吴英将14处房产以3430万元卖给两人,两人尚欠本色集团尾款210万和280万。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在付清余款之后,便可以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但吴英在申诉材料中表示,她本人从没有去过法院起诉,也不认识案件中的两位被告,更没有委托过他人代理起诉。至于曾经代表吴英自称是本色集团经理的毕健虽然持有一份由吴英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但吴英在申诉材料中也表示自己根本不认识他,这份授权委托书上自己的签名其实是自己在2006年被绑架期间被人强迫在空白纸上的签名。 吴永正:这三个人,毕健、刘贤富、胡滋仁她一个都不认识。这些东西它都是在吴英绑架期间,强迫她盖了很多东西伪造起来的。 吴永正说,吴英不可能将当时购买价格在上亿元的14处房产以几千万的价格贱卖。他认为,案件涉及的两份购房合同属于伪造,而被告伪造这两起案件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本色集团的资产。吴英随后继续进行申诉,要求辨明合同真假并厘清房屋产权归属。经过几轮上诉、申诉,这两起案件于去年11月被浙江省高院发回重审。 从吴英的自述来看,很显然,她所属近亿的房产被贱卖了。而且是被人强迫她盖了很多东西之后伪造起来贱卖的,这样许多问题就出来了。是谁强迫吴英盖东西伪造呢?而伪造吴英盖东西的目的又是为了什么?这些,都是需要当地政府给予一翻解释的,因为对人们来说,很期待得到一个真相? 人人都知道吴英案中的水很深,因为在吴英非法集资被判刑后,没有官员牵连在内!对于这种现象,是有点出乎人们意料之外!或许当地的官员都是清廉清正,都没有跟吴英同流合污,但仅凭吴英一个人的力量能做到她这样的业绩,就算是敲我三百下,我也是不相信的! 之前,有位曾借钱给吴英的大姐曾说过这样的话:“民间借贷是很普遍的事,诈骗罪量刑。像吴英这样的人,在她当地就有很多,但大家都相安无事,唯独吴英犯事了。这不是吴英的个人问题,而是一个地方的整体问题,你说凭什么又只抓吴英一个呢?难道仅令是她不走运吗?”吴英之所以被判刑,原因她在投资用在了当地,跟当地的利益集团产生了利益上的争夺,自然而然会遭到人的排斥!如果吴英把集资的钱用在外面投资,她的成就就有可能成为当地的优秀企业家,成功人士,命运也不会变得这样坎坷!而恰恰吴英她违背了游戏规则,把集资的钱投在了当地,与当地的利益集团争夺利益,当他们联合起来的时候,一个弱小的女子怎能不会被整倒呢? 现在吴英的亿万房产被贱卖,用吴英的描述来看,这些人又是用非正常的手段来贱卖她的房产,并且光明正大拥有它。为此,吴英起诉他们是很值得赞赏,我希望她能通过正常的渠道来获取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想质问一下,吴英亿万房产被强迫性贱卖,它的背后隐藏的秘密又是什么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