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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总结

时间:2012-12-26 22:00来源:八平 作者:大河小雨 点击:
一直以来非常喜欢韩友谊老师的讲课,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这两个罪名也比较模糊,今天从他的博客里看到这篇帖子,转来以后慢慢用。 取财地点 信用卡种类 银行营业员 商场收银员 自动取款(售货)机 伪造的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作废的
一直以来非常喜欢韩友谊老师的讲课,对于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这两个罪名也比较模糊,今天从他的博客里看到这篇帖子,转来以后慢慢用。

取财地点

信用卡种类

银行营业员

商场收银员

自动取款(售货)机

伪造的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作废的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

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

盗窃所得

盗窃罪

盗窃罪

盗窃罪

抢劫所得

当场取财

抢劫罪

抢劫罪

抢劫罪

日后取财

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抢劫罪与盗窃罪

其他方式获得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盗窃罪(拾得后使用的定信用卡诈骗罪)

以虚假身份骗领的信用卡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自己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1、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包含借记卡,如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http://www.5law.cn/b/a/falvzhuanti2/zpzlx/2012/1113/45541.html。不要求一定具备透支功能。

2、“使用”、“冒用”必须是依照信用卡的通常功能予以利用的行为。信用卡的通常功能包括取现、转帐、消费和透支。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作质押骗取钱财的,构成诈骗罪。

原则上在机器(ATM机)上使用的,构成盗窃罪。只有在银行或者特约商户(POS机)使用时,才是信用卡诈骗罪。但最高检司法解释却认为“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使用的也定信用卡诈骗罪。

3、冒用他人信用卡,他人信用卡需是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拿的是他人伪造的信用卡,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如果是使用自己名义的信用卡,但却处分了他人财产的,诈骗罪量刑。应定侵占罪。

4、骗得、夺得、侵占、拾得他人信用卡而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

抢夺、诈骗、捡拾、侵占他人信用卡,本身是不构成犯罪的,只有在使用他人信用卡的时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5、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诈骗罪量刑。盗窃数额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这里的信用卡仅限于他人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如果盗窃伪造或作废的信用卡并使用的,应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在ATM机上使用);盗窃了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但并不使用的行为,目前还难以成立盗窃罪。

6、抢劫信用卡的,如果行为本身达到了抢劫罪的危害程度,构成抢劫罪。当场使用信用卡的,只评价为抢劫罪一罪。如果抢劫信用卡并在事后使用的,以抢劫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并罚。

7、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由于银行事前有了概括的财产处分的意思,所以无论在机器上还是在银行使用,都只定信用卡诈骗罪。

8、恶意透支:

(1)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签订领取信用卡的合同时,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无论在银行还是在ATM机上恶意透支,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在领取信用卡后,偶尔起犯意,在ATM机上恶意透支的,成立盗窃罪。

(2)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持卡者。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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