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常年顾问常识
中国法律网 > 常年顾问法律 > 常年顾问常识 > 正文
您好,点击直达郑州分站>>
该频道下
首页 法制新闻 法律咨询 常年顾问律师 常识 案例 文书 贴吧  
 

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的范围

中国法律网 来源:  我要评论 『双击自动滚屏』
各级法院分别受理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各级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情况如下: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必要由最高法院做出司法解释的案件,以及影响很大的涉外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主要指在适用法律上难度大或处理结果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是指: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其他重大、复杂事件。

  除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上级法院有权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对其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也可以报请上级法院决定。

上一条: · 行政诉讼受理条件
下一条: ·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怎么办?
  最新常年顾问常识: 
·河南省嵩岳商会第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在郑州召开
·聘请质量管理顾问协议书
·聘请常年质量管理协议书
·常年法律顾问有哪些范围
·常年法律顾问有哪些范围?
  最新常年顾问咨询: 
·农村搬迁的问题(0回复)
·一些地方的党政官员出席未经合法登记的社会(0回复)
·功用:活血散瘀、消肿止痛、干黄水、除湿痹(0回复)
·商服如何收取物业费(0回复)
·户口问题(0回复)
  郑州常年顾问律师:   
全部常年顾问律师>>
 
全部郑州律师>>
 
黄高伟律师
[河南郑州金水]
[13014527887]
[向我咨询]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欢迎您加入
网友评论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委托案件
  咨询在线律师 查看律师电话
 
  按专业频道查看法律常识
民事类
拆迁安置 民商事务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工伤赔偿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保险理赔 消费权益 抵押担保
经济类
纳税筹划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个人独资 金融纠纷 经济仲裁
污染损害
知识产权 连锁加盟 银行保险 不当竞争 网络法律
刑事行政
取保候审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国家赔偿 公安国安 公司犯罪 海关商检 工商税务
公司类
公司诉讼 股份转让 破产解散 资产拍卖
企业改制 公司清算 公司收购
涉外类
海事海商 外商投资 合资合作 涉外仲裁
非诉类
工商查询 资信调查 私人律师 合同审查 常年顾问 移民留学
 
用谷歌搜本站
 
用百度搜本站
 
常年顾问常识
最新
推荐
热点
 
  常年顾问视频                    全部>>
搜狐访谈——红十字国
2010年 企业法律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关闭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