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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吕天喜案”续 洛阳政法委称不存在替人顶罪

时间:2011-09-11 16:11来源:大河网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讯(记者 郭俊华)9月2日,大河网转载报道了嵩县智障男子吕天喜走失3年后,被家人从三门峡监狱接走,家属怀疑他是替人顶罪的新闻。洛阳市政法委迅速成立了由公、检、法、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今天(9月5日)洛阳市政法委给本网回复称,吕天喜确有犯罪事实,不存在“替人顶罪”的问题。

  洛阳市政法委:吕天喜不存在“替人顶罪”

  经洛阳市政法委专门调查组调查,2008年8月22日17时许,在洛阳市西工区中州中路网通公司门口人行道上,吕天喜将受害人、91岁的宋清明推倒在地,并将其上衣口袋内的55元现金抢走,被群众当场抓获,处警民警当即将吕带至西工区唐宫路派出所。在接受询问中,吕天喜承认了犯罪事实。

  9月3日,调查组在认真调阅了原始卷宗后,又找到了当时抓获吕天喜的两位当事人和受害人宋清明(已病逝)的亲属进行查证。同时,带领两名当事人于9月3日下午进行了辨认,确认吕天喜就是当时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进一步印证了吕的犯罪事实。因此,专门调查组认为:不存在吕天喜“替人顶罪”的问题。

  吕天喜与“田星”是否是同一人?

  对于“吕天喜”和“田星”是否同一人的疑问时,专门调查组解释说,2008年8月22日下午,在派出所接受询问时,吕天喜始终称自己叫“田星(音)”,家住嵩县纸房乡宋岭村(现已查明,吕天喜家住嵩县大坪乡宋岭村)。办案民警当即与纸房乡派出所联系查询“田星”的个人情况,结果查无此人。

  鉴于此,在之后的司法程序中,吕天喜便以“田星”出现。

  吕天喜是否有精神病还在鉴定中

  吕天喜刑满释放被接回家后,曾于9月1日上午失踪,后在当地政法部门、西工区法院法官、村干部以及吕的亲戚共同努力下,9月3日上午被找到。

  目前,吕天喜正在其家人陪同下,由西工区法院委托权威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具体后续工作将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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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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