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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案开审 犯罪人忏悔

时间:2011-09-11 16:1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6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运能等6名屠宰经营户屠宰、销售“瘦肉精”生猪案。

建邺兴旺屠宰场的张运能、李业富、何明、王克金、郑德明、王国庆等6人,今年3月14日、15日间,从河南省浚县、孟州市等地各自购进110至145头不等的生猪。因这些生猪涉嫌喂食含有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饲料,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抽样抽取尿液、并送相关部门检测,6家屠宰户的生猪抽样中24%至100%不等的猪尿中含有盐酸克伦特罗成分,其中7头中还含有来克多巴胺。

公诉机关指控,6名屠宰经营户明知所购生猪含有盐酸克伦特罗等有毒、有害成分,仍进行销售、屠宰,应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此间,围绕6名被告人是否犯罪既遂、犯罪数额、抽样提取并送检猪尿的程序及其合法性,以及被告人王国庆是否构成自首等问题,被告人的辩护人与公诉人展开了激辩。

6名被告人均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在最后陈述时,6名被告人中有5人请求法院从轻判决,给其重新休做人、贡献社会的机会。鉴于食品案事关民生、案情重大、控辩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待合议后择日宣判。(记者唐娟 王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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