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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被精神病”状告医院 曾遭强行收治93天

时间:2011-09-11 16:11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因认为自己被医院强行收治,致使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的胡小姐,将深圳市康宁医院告上了法庭,昨天下午,罗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

  原告:被强行收治受创伤

  在昨日的法庭上,原告胡小姐讲述了自己被康宁医院“强制治疗”的过程,并出具了住院记录、医生鉴定以及身边朋友对自己入院前的精神状况描述。据胡小姐讲述,2005年,因为早恋失败,她出现了幻听等状况,家人将其送到国内各大医院进行了治疗,精神状态逐渐稳定,虽然还需要定时服药,但她已经可以一个人独自生活。2009年2月,因家庭矛盾,独自居住的胡小姐拒绝给前来看望自己的父亲开门。第二天一早,家人担心其旧病复发,联系了深圳市康宁医院的工作人员,派人冒充抄煤气表的人员,骗开其房门后将其强制带到医院。尽管胡小姐一再向医生表示自己精神状态良好,无需住院治疗,但医院方面未采信其个人意见,在未进行全面检查的情况下将其收院治疗。在治疗期间,胡小姐一再要求查看医院强制收院治疗的标准,也未得到医院方面配合。胡小姐说,住院93天中的各种治疗手段,让她的身体和精神都受到了极大创伤,因此,在昨天的庭审中,她提出了3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

  被告:医院做法符合有关规定

    在昨天的庭审中,被告康宁医院的代理人出示了胡小姐入院时其父母的签名和医生记录,以及康宁医院根据国家卫生部条例制定的强制收院治疗标准,坚称胡小姐当时精神状态并不稳定,医院随后的做法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庭上,医院方面代理人还出具了2007年时胡小姐在康宁医院的治疗记录,并质疑胡小姐精神状态一直不稳定,达不到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建议法院应让胡小姐先做精神方面的鉴定。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认为尚需权威医疗机构进行鉴定,昨天并未当庭宣判,待补充证据后改日再审。

  庭审结束后,原告胡小姐对记者表示,自己打这场官司并不是为了要得到赔偿,是因为担心在以后的生活中,自己心情不好的时候再次发生被身边人送到医院强制治疗,“上次出院以后,我心里就一直有阴影,生怕自己的行为让人误解为我又精神病发作了,我只是想有一个安安静静正常生活的环境。”

  相关链接

  在今年8月30日闭幕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心理卫生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规定,精神障碍患者自主决定是否住院治疗。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经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认为其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提出住院申请。(记者 肖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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