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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证办信用卡 透支两万多被判两年刑

时间:2011-10-14 10:13来源: 作者: 中国法律网

大河网法制频道讯(通讯员:侯成胜)201189日获悉,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丁春秋信用卡诈骗一案,并依法判处被告人丁春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在电视剧中经常能看到某人被陷害而背黑锅成替罪羊的情节,最近,萧峰也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分别有两家银行找上自己的门,催告自己抓紧时间还银行的透支款。萧峰一头雾水,心想自己从未去银行办理过可透支信用卡,更未进行过透支消费,何时自己也被“卡奴”了。于是,萧峰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并向银行说明了情况。经过一番侦查,终于查明是一名叫丁春秋的人冒用了自己的身份办理了两张信用卡,该人在20097月至201012月期间分别在广东发展银行透支人民币10990.39元、建设银行透支人民币12999.65元。案发后丁春秋主动将冒用身份信息办卡透支的银行款全部还清。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春秋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信用卡,多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丁春秋主动退还了银行全部欠款,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三)、(四)项、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邱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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