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从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长垣县法院完善调解机制,探索调解艺术,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使诉讼调解更加贴近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更加符合时代进步的新节奏,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新发展。2011年以来,该院融入调解成分审执结案件1682件,综合调撤率为78%,取得良好效果。 实现调解机制的多元化对接。以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调解机制多元化对接模式,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法院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对接;通过委托调解,将人民调解的优良传统引入诉讼程序;通过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再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以村民调解小组、司法所和人民法庭为主框架的“基层调解网络”,形成县、乡、村参与调解的“联动机制”,搭建覆盖全县的调解网络,确保诉讼调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开展诉讼案件的全程式调解。成立调解工作指导小组,要求院长、庭长带头参与调解案件,引导干警紧扣诉前调解、送达应诉调解、送达保全调解、交换证据调解、开庭之前调解、庭上调解、庭后调解和判后答疑调解八个环节,把调解贯穿到诉讼过程的每个环节、每个阶段和每个节点上。推行“全员调解”制度,从书记员、审判员到审判长,要时刻保持调解热情,增强调解工作的综合效果。 搭建平台总结交流调解经验。他们注重增强干警做好群众工作的意识,将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贯穿到立、审、执各个环节,深化广大法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升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纠纷的能力;定期组织法官座谈,由做群众工作能力强、解决群众纠纷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向年轻法官传授技巧,切实提升其与不同文化背景、社会层次的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调的能力;针对相邻关系,婚姻家庭,小标的债权债务等群众性纠纷的固有特点和规律,定期邀请村(居)人民调解员,发挥其贴近社会,贴近百姓生活的独特优势,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身边生动鲜活的真实案例,交流调解群众纠纷的经验,提升法官调解群众纠纷的能力。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