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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到长葛市调研人民陪审团

时间:2011-10-28 10:18来源: 作者:长葛市法院 孙建华 葛梅安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10月25日上午,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带领研究室副主任马献钊、刑一庭副庭长韩轩等一行四人,在许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朱建英,长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兰章,长葛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的陪同下,到长葛市专题调研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对长葛市在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省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一行首先参观了长葛市人民陪审团联络办公室,现场观摩了人民陪审团参审的被告人杨若晴故意杀人案庭审活动,随后又召开了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交流座谈会。座谈会上,长葛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汇报了该院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长葛市人大常委会选工委主任高凤池介绍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建库情况,人民陪审团成员代表和许昌两级法院的参会人员分别从人民陪审团工作成效、存在问题、机制规范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

    王韶华对长葛市在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中的做法和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说,长葛市法院在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中,积极、主动地向当地人大汇报,争取人大的组织支持,由人大选工委牵头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保障了入库成员的广泛性、群众性;专门设立人民陪审团办公室,加强了与人民陪审团成员沟通联络;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的程序规范,合议庭能够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团的评议意见,试点工作走在了全省法院的前列。

    就如何做好人民陪审团工作,王韶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肯定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取得的效果,深刻认识推进人民陪审制度创新的现实意义。人民陪审团制度弥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固定化”和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的不足,在库成员以普通群众为主,体现了“平民性”,是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益补充和发展;增强了裁判的社会认同度,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人民陪审团成员发表的意见,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使案件裁判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贴近民意,增强了社会公众对裁判结果的心理认同;增强了法治宣传教育效果,人民陪审团成员以群众身份参与庭审,直观、生动地了解了法律、裁判原则宣传审判过程,有利于培养广大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二是要更加清醒的看到当前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完善规范措施。组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过程中,有些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结构失衡,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等所占比例较高,普通群众所占比例偏低,没有充分吸收基层群众,人民陪审团成员的广泛性和平民性不够突出;个案陪审团成员的选取存在凭印象选取或任意指定现象,使创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变形;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积极性,主要是建库时没有选好人,且与经济补助有关;与检察机关等没有沟通协调好,直接影响了工作开展;人民陪审团的名称问题,社会各界和法院均有不同认识,存在一定的误解;人民陪审团试点与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衔接,根据三大诉讼法规定,为增加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提供了空间,有待进一步改造。三是要进一步坚定信心,推进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健康发展。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切实强化对开展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组织领导,争取社会各界更大的工作支持,紧紧围绕增强司法民主、增加司法透明度、广泛吸收民意的司法改革方向,进行积极探索创新,努力确保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和法院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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