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南法院网讯 为推动全市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及时解决,努力完成省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调解率的绩效考核目标。经中院党组研究决定,2011年10月25 日至11月25日在全市法院开展“调解竞赛活动月”专项活动。10月25日下午,周口中院召开全市法院开展“调解竞赛活动月”动员会,全体民事审判法官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中院民一庭庭长王红亚主持,刘明杰副院长作重要讲话。 会议就如何提高调解率谈了三点:一是要对案件进行科学评估。承办法官要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案件的调解评估,对有调解可能的要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二是要找准调解的切入点。承办法官要积极与原审法官进行沟通,了解案件以外的背景,找准利益的平衡点,积极促成案件的调解;三是要积极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采取合理的调解方法,达到调解结案的目的。民二庭庭长袁剑克也针对案件审理中的具体调解工作,谈了调解工作中的感受。 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调解竞赛活动月”活动做了总结,要求每位法官正确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意义,对年轻法官是展示形象的最好平台,对中坚法官是体现能力的最佳机会,对老法官是表明态度的最佳方式。同时,对活动中的具体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刘明杰副院长在大会上,对“调解竞赛活动月”活动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全体法官要充分认识开展“调解竞赛活动月”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活动要求上来,妥善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将调解贯穿于审判的全过程。二是要强化责任。全体法官要树立正确的调解观,明确责任,找准调解案件的切入点,调动一切有利于调解的积极因素,提高案件的调解率,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凡是因做调解工作不认真,一裁了之,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务求实效。全体法官要将调解活动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及时报送案件的调解情况,坚决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