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法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入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灵活运用多种措施,妥善审理、执行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快立案、细审理、速执行,及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先予执行。在执行涉及困难农民工利益案件过程中,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该院依法作出先予执行裁定,提取执行款支付困难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医疗费。 二是分期付款。对于被执行人确实有困难的,如果强制执行可能造成企业倒闭,带来更大的社会问题,该院则根据企业实际,要求其分期支付拖欠的工资。 三是代位诉讼。在执行拖欠工资案件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后,如果债务人提出异议,由农民工直接代位被执行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当事人起诉后,法院加快立案,加快审理,加快执行,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并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减免当事人的诉讼费用。 四是统筹执行。在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全部查封的情况下,在分配执行款时,该院先了解是否存在拖欠工人工资、医疗费等情况,防止出现农民工在企业倒闭后追讨欠薪无望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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