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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关法院推进“四个坚持”做好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时间:2012-03-02 22:54来源: 作者:北关法院 宋萍 汪茹 中国法律网
     河南法院网讯  北关区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开创了法院工作的新局面,2012年我院继续始终牢固树立“能动司法、联动司法、民生司法、科学司法”的理念,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调解优先,注重案结事了,推进“四个坚持”,化解社会矛盾,深入推进平安北关的建设

     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准确把握和正确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坚持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方针的同时,依法进一步加大适用非监禁刑、减刑、假释、社区矫正的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

坚持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根本标准。充分发挥司法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活动中的中坚作用。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运用司法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维护社会稳定,能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通过司法调解方式结案,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弭矛盾,理顺社会关系。

     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立足审判服务大局,妥善审理好辖区内产生的金融纠纷、企业改制、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环境保护以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将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完全融入中心工作,坚持主动与党政部门加强沟通,把审判执行工作放在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和推进。

      坚持把法院工作纳入到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中。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把当事人的矛盾纠纷纳入到社会这个大体系当中,积极引导和利用各种解纷主体和手段,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人民法院是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主力军和推动者,要充分发挥好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方面的职能优势,与社会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机衔接起来,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中充分发挥法院的最用,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因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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