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网讯 近年来,栾川法院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涉诉案件无小案”的观念,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妥善处理涉诉信访,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强化源头预防机制。对立案、审理和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案件进行认真排查,及时发现信访苗头及可能出现信访问题的倾向性因素,提前进行分析和预防,及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工作,增强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信任度,力争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的发生。 二是强化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完善了《信访接待处理办法》,明确信访接待的主办单位及相关庭室工作职责,建立来信、来访人员登记、接待、审查、处理、督办、统计结果、意见反馈等一整套工作流程,做到了来信来访件件有人管、事事有登记、个个有记录、案案有结果,畅通接访渠道,提高接访的质量和 效率。 三是强化定期清理分析机制。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对所有涉诉信访案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列出信访重点户和信访突出问题;定期把涉诉信访信息进行全面分析后向有关部门反馈,重点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群体性信访、越级上访、进京赴省上访的案件,并认真研究应对措施,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四是强化协同负责机制。以立案庭为中心,在基层法庭和有关业务庭设立信访信息员,保证重大信访信息随时报告和沟通;强化“谁审理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齐抓共管协同负责机制,对由于审理所导致的信访,由审理案件的承办人负责接待和解释;对由于执行所导致的信访,则由负责案件执行的执行员负责接待和解释;对信访案件所涉及到的院主管领导和庭室负责人也要与具体承办人一起共同做好接待和解释工作。 五是强化书面答复通报机制。坚持“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结果”、“群众利益无小事,涉访案件无小案”、“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罢访息诉、群众满意”的原则,对所有的书面来信来访材料,将调查处理意见或解决方法书面答复来信来访人,并尽可能为有正当理由的信访人员做好联系、沟通和反馈工作,变上访为下访,着力解决信访问题。对上级法院、党委、人大和上级信访部门批转的信访案件,办结后均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定期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