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表示,学习好、理解好新民诉法,需要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增强程序意识、诉权意识、公开意识和证据意识,切实保障审判质量与审判公正,贯彻落实新民诉法、落实程序公正尤为重要。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重视诉讼程序的公开、透明,注意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和诉讼义务的平衡负担,防止因程序上的疏漏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造成其实体权利的损害。 ( 阎 鑫) □晚报记者 张洪涛通讯员 连韶光 日前,中央文明办主办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揭晓了“中国好人榜”2012年10月份入选名单,太康县优秀退伍军人赵金豹从众多助人为乐先进典型中脱颖而出,荣登“中国好人榜”。 赵金豹是太康县板桥镇人,1963年5月出生在一个贫困的家庭,1981年赵金豹参军入伍,在部队服役期间,编写了4万多字的摩托车战地维修教材。1993年他转业回到家乡创办了豫东规模最大、最早的销售与服务为一体的集团性企业。2006年,赵金豹创办了太康县金豹职专。几年来共培养学员10000余名,其中免费培训复转军人达400余人。在公益事业方面,赵金豹捐资20多万元,资助失学儿童100多人。为创建平安太康,2008年他又捐出巡逻摩托车20多台,价值10多万元。 赵金豹坚持做拥军优属工作,十几年如—日,每年“八一”前夕,退伍军人出身的赵金豹都会带上礼品来到太康县驻军进行慰问。太康县高贤乡许献伟是1998年抗洪烈士·共和国卫士,赵金豹将许献伟的母亲认作“娘亲”。节日时,赵金豹还会带上物品到敬老院看望老人,去孤儿院慰问失去家庭温暖的孤儿。 据悉,由中央文明办主办、中国文明网承办的“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揭晓2012年10月“中国好人榜”名单,106名身边好人入选“中国好人榜”。10月初,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审核推荐,共有614名候选人参加10月“中国好人榜”评选,在14天的投票公示期间,全国网民登陆中国文明网参与网络投票和评议达130多万人次,最终,共有106名候选人入选本期“中国好人榜”。 编辑:千禧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院长 林运升 近年来,河南省夏邑县法院不断探索多元化解社会矛盾新方法,能动履行定分止争职能,走出了一条切合基层法院实际,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新路子。 一、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情况 人民法院多元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是当前全国法院系统积极探索并大力倡导的一种解决社会矛盾的工作模式,是指人民法院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司法资源,不拘泥固定的司法模式或程序,围绕“法官主导下适度社会化”的原则,坚持内外互动,建立以法院为主体的,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妇联、学校、社区、当事人亲朋好友等部门和人员参与的多元化解矛盾机制。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组织领导机制是人民法院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所有机制的前提和基础。夏邑县法院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行 “一把手”负责制,即院长对全院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负总责、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直接参与,层层负责,齐抓共管。只要有矛盾纠纷,夏邑县法院就有相应的组织领导,如“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等,而且是由院长担任各领导小组的组长。经过责任人、分管领导层层化解不能解决的问题,院长亲自协调化解。健全的组织领导机制既保障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有序运行,又确保了矛盾纠纷的最终化解。 (二)强化考核引导,营造人人参与氛围。夏邑县法院党组始终把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作为全院的重要工作来抓,强化考核引导,确保抓出成效。一是实行计分考核,将考核成绩与年终评先评优挂钩。对化解社会矛盾效果好的部门和法官在评先评优、晋职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有效激发了法官开展多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二是实行通报和一票否决制度。每月通报一次各庭及审判人员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完成情况,年终对开展矛盾化解工作不积极和办案质效差的取消单位和个人评先资格,形成了全院上下重视、人人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按照全面客观,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依法疏导,预防为主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关于实行案件信访评估制度的规定》,要求对所有案件的所有环节进行信访等级评估,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按照以人为本、科学发展,预防为主、统筹兼顾,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办法》,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大的重大司法决策以及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容易引起媒体炒作、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敏感案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并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预防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 (四)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按照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各方协同的原则,制定并实施了《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将历史遗留问题及其他群体性事件等问题作为重大矛盾纠纷排查的范围,并坚持排查工作常态化,要求每月一排查。对排查出的重大社会矛盾逐案建立台账,落实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切实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处置为主动预防,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五)建立农村基层“一庭二所一办一员”矛盾化解模式 。即由人民法庭与辖区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员形成调解合力。对易引发重大社会问题、易产生群体性诉讼的纠纷及时排查和预警,邀请“二所一办”和人民调解员提前介入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熟悉当地民俗社情,信息灵、情况明,善于调解的优势,及时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