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的独特作用。全面梳理法律法规赋予各级各类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职能,努力形成多渠道、不交叉的行政性纠纷解决网络;建立高效的矛盾纠纷疏导机制,及时将信访案件引导到调解和涉法渠道依法解决;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侵权损害赔偿、补偿、权属等特定民事纠纷解决中的专业快捷功能,及时有效地化解劳动、人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争议与纠纷方面的作用。二是切实推动社会化、民间性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的作用,促进社会组织调解机制的健康发展。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制度改革,鼓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机制建设的制度。三是建立和落实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及工作保障机制。建立矛盾纠纷解决工作责任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指导和帮助调解组织规范组织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更多的社会组织、社会志愿者参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公益性调解组织予以扶持;引导群众自愿选择非诉讼途径,便捷高效地解决矛盾纠纷。 在今后的工作中,夏邑县法院决心在上级法院和县委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为和谐夏邑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编辑:张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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