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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交新规规定"禁进餐" 拒绝"捎带"9种人

时间:2013-03-18 14:17来源: 作者:admin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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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公交车船乘坐规则后天实施  

  对9种人14类行为说“不” 

  旧规“禁饮食” 新规“禁进餐”但可喝水吃零食 

  3月1日起,新版《武汉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及轮渡乘坐规则》将正式实施,实施10年多的旧版《武汉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同时废止。 

  昨天,市公交办公布了新版乘坐规则的具体内容。公交上禁止饮食改为禁止“进餐”,公交族最反感的带狗上车、青壮年占用老弱病残孕专座、用随身物品占座位等行为,在新规则中均被禁止。 

  公交拒绝捎带9种人 

  新规则将禁止乘坐公交车船的人群,从旧版的“赤膊、醉酒或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无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等四类,扩大到以下九种: 

  醉酒不能自控者;无人护送的学龄前儿童;无人陪护的精神病患者;赤膊、赤足、穿拖鞋者;烈性传染病患者;携带易燃性、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者;携带枪支、弹药或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者;携带物品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者;携带犬类或其他有碍他人安全与健康的动物者。 

  【解读】禁止携带的犬类不包括导盲犬。市公交办解释,考虑到残疾人的特殊需要,携带导盲犬可以乘坐公交车船。 

   禁止14类行为 

  新规则明确禁止以下行为:进入驾驶室、坐引擎盖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与司机闲谈和催促司机开快车,随意要求停车上下;自行开关车门及操作其他车内安全设施;将身体任何部位及携带物品伸出车船外;编织针织品、削水果等;非老幼病残孕者占用老幼病残孕专座;用携带物品占用座位或堵塞通道;躺卧、蹬踏或在座位上站立;吸烟、进餐、打闹喧哗;在车船内乱吐痰、乱扔杂物,向车船外丢弃物品;在车船上乞讨、卖唱、兜售商品、散发广告;污损、破坏车船设备及服务设施;辱骂、殴打驾驶员和乘务员;双层车行驶时上下楼梯。 

  【解读】去年,武汉公交出台车船内禁止饮食的规定,新规则改为禁止“进餐”。市公交办负责人说,这是根据民意做的修改。市民反感的是在车厢内过早、吃热干面和汤粉等有异味的食物,而不是喝水、吃零食等行为。因此,改为禁止进餐更贴切。 

   空调车不开空调 

    乘客可拒付车费 

  新规则规定,公交车船出现以下4种情况,乘客可不付车费: 

  未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车费;不出具或者未配备符合规定的车、船票凭证;高等级车未按规定开启空调或换气设施;使用乘车IC卡的乘客遇电子读卡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 

  同时,每名乘客只可免费携带1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乘坐公交,如果携带的儿童超过1名,应按超出人数购票。 

  对持无效乘车凭证或冒用他人乘车凭证的乘客,司乘人员可以要求其补交车费或拒其乘车。对伪造、变造、倒卖乘车凭证者,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解读】市公交办解释,当公交车船的刷卡机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只有持乘车IC卡的乘客可以免票,投币的乘客仍需购票,无理由不付车费。乘车过程中,如果刷卡机修好,IC卡乘客也需补刷车费。 

  有些行李要补票 

    有些行李拒上车 

  旧版规则笼统说:“禁止超长、超宽和批量货物乘坐公交车船。”究竟多长、多宽?概念模糊,实际执行中不好把握。新规则对此补漏:从长、宽、体积、重量等方面,对哪些物品可以免费携带,哪些需补票,哪些禁止上车,定下了具体标准。 

  单件重量不足20公斤或单件面积不超过0.3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可免费携带上车;单件重量超过20公斤不足50公斤,或单件面积超过0.3平方米不足0.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应按相应的同程票价付费;而长度超过1.8米,或重量超过50公斤,或占地面积超过0.5平方米的行李物品,不能携带上公共车船。 

  记者胡蝶 通讯员李菊华 刘宝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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