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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同步审查职务犯罪案一审判决

时间:2011-05-26 00:49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刘德华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刘德华)四川省检察院根据高检院《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结合四川省实际,日前制定下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对市级院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同步审查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邓川告诉记者,《规定》的出台,将推动省市两级院职务犯罪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机制的建立,促进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一审判决同步审查工作的规范。据悉,《规定》将加大职务犯罪案件刑事审判法律监督工作力度,破解职务犯罪案件量刑轻刑化难题。

    针对案件报送材料的内容和时间,《规定》规定了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庭审后,市级院应在三日内将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等报送省院;市级院收到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后,应在两日内将判决书或判决内容报送省院,并注明收到判决书的时间。而针对案件的报送方式,《规定》要求各市级院可视情况采取专人、机要通道、传真、电子文档等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送。

    同时,《规定》要求省院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应抗诉的,报经分管检察长审查决定后,应将抗诉意见在二日内通知市级院;市级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且有必要抗诉的,应在法定时限内依法提出抗诉,并在抗诉后二日内报告省院;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但无抗诉必要,以非抗诉方式监督的,同步审查工作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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