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建军)5月15日上午,由天津市检察院统筹协调天津市部分分院及区院分别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和田地区分院及部分县院的2011年至2013年对口支援协议在新疆和田地区分院签署。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天津检察机关对新疆检察机关的人才支援、教育培训支援、科技支援、资金和项目支援。 经协商,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分院,津南区检察院与策勒县检察院,西青区检察院与于田县检察院,武清区检察院与民丰县检察院分别建立对口支援结对子单位。 在人才支援方面,天津检察机关以每两年为一个阶段,分五个阶段选派挂职干部和接收岗位实践锻炼干部,进行检察人才支援。在教育培训支援方面,以接收新疆干部来津参加培训为主要方式。在科技支援方面,每年从天津选派1名技术干部到新疆受援单位帮助培训、指导技术人员,帮助建立信息化网络。天津市检察院每年接收新疆受援单位1名技术干部进行在岗培训。在资金和项目支援方面,天津市检察院力争每年筹集约100万元援助资金,积极援助新疆受援检察机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