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徐日丹)201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高检院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这标志着案件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检察系统一项重要的综合业务工作,也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迈入了统一步调、全面展开、大力推进的新阶段。
2011年7月16日,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强调,要深入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建设。高度重视检察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公开、要公正。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在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 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结果、轻过程。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难以做到主动、即时、动态监督,不能防患于未然,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重纵向、轻横向。当前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主要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前后流程来设置的,彼此之间相对独立,横向业务之间的有效对接不足,容易出现监督脱节,形成监督空当。三是重部门、轻整体。由于缺乏横向管理的部门,业务管理呈现出较浓的部门化色彩,缺乏系统性。在对外监督方面,也容易因各部门自成一体、协调不够而导致对外监督的整体合力不强。四是对现代管理理论和现代科技手段的借鉴利用不够。” 高检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统一进出口,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战略举措。 目前部分地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山西省检察院2010年8月下发《关于实施案件集中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2011年1月起统一实施案件集中管理,明确定位案件管理部门为检察机关业务管理机构,对执法办案活动横向监督制约,对检察业务工作统筹管理指挥,形成“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江苏省已有122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监督管理机构。据统计,2011年该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共监管案件141809件,提出监管意见833份,有力保障了办案的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开展案件管理工作。自2012年1月起,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本院案件履行集中管理职责。 案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工作,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各级检察机关以提升案件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努力把案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