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检察动态 源头治腐 案件快报 廉政建设 忏悔录
当前位置: 主页 > 检察 > 检察动态 >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案管办 向管理要质效要公正

时间:2012-03-02 23:03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徐日丹 中国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徐日丹)2011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高检院机关案件流程、案件质量和案件统计信息等进行集中管理。这标志着案件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检察系统一项重要的综合业务工作,也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迈入了统一步调、全面展开、大力推进的新阶段。 

    2011年7月16日,曹建明检察长在第十三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强调,要深入推进基层管理科学化建设。高度重视检察管理,向管理要质量、要效率、要公开、要公正。改革案件分散管理模式,规范案件的来源渠道、立案环节和办理程序,在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基层院设置案件管理机构,建立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 

    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传统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结果、轻过程。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监督主要是一种事后监督,难以做到主动、即时、动态监督,不能防患于未然,影响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重纵向、轻横向。当前检察机关的业务部门主要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前后流程来设置的,彼此之间相对独立,横向业务之间的有效对接不足,容易出现监督脱节,形成监督空当。三是重部门、轻整体。由于缺乏横向管理的部门,业务管理呈现出较浓的部门化色彩,缺乏系统性。在对外监督方面,也容易因各部门自成一体、协调不够而导致对外监督的整体合力不强。四是对现代管理理论和现代科技手段的借鉴利用不够。” 

    高检院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案件实行统一进出口,实现案件集中管理,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促进执法规范化和透明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战略举措。 

    目前部分地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山西省检察院2010年8月下发《关于实施案件集中管理的决定》,要求各级检察机关2011年1月起统一实施案件集中管理,明确定位案件管理部门为检察机关业务管理机构,对执法办案活动横向监督制约,对检察业务工作统筹管理指挥,形成“源头控制、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执法办案管理新机制。江苏省已有122个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案件监督管理机构。据统计,2011年该省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共监管案件141809件,提出监管意见833份,有力保障了办案的程序合法、实体公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带头开展案件管理工作。自2012年1月起,高检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对本院案件履行集中管理职责。 

    案件管理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工作,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各级检察机关以提升案件质量为目标,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加大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强化对检察业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努力把案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