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兹定于2月24日举行“2011年《法治蓝皮书》发布暨中国法治发展与展望研讨会”。并发布《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9(2011)》。
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级检察员杨书文就中国渎职侵犯罪立法与司法实践做报告,杨书文说,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从建国初期开始,党和国家对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都非常重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针对文化大革命无法无天、侵犯人权等违法犯罪问题等情况,国家更加注重了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所以早在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尖锐指出,官僚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大问题,表现的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利、脱离实际和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打击报复、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按当时小平同志这么说的,令人无法容忍的,要求全党重视和加强渎职侵权犯罪,之后我们党内历次会议上都特别强调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惩治和预防工作。党的十五大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治工作,加强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监督,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对各级干部,个别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利,严惩知法犯法,贪赃枉法。这次会议上对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知法犯法的问题提到了很高高度。 杨书文介绍,在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更进一步总结渎职侵权犯罪所构成的经验,高度概括了反腐败查办案的重点,明确提出要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中的滥用职权。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案件。这次表述较过去的表述更加全面,特别是把查办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把查办贪污贿赂等贪财性的腐败犯罪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尤其是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渎职侵权犯罪越来越重视,根据近年来一些地方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生态、能源、资源事故多发,群体性上访,群体性事件多发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专门听取了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渎职侵权检查工作,把情况报告,明确指出当前我国正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力度,坚决遏制势头,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杨书文还介绍,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十一次会议审议基础上,一些常委认为当前对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的力度应该进一步加大,为推进这项工作决定继续跟踪、监督、审议检察机关,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实际上也是对检查工作既是监督也是支持。所以在2010年4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和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再次吸取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查工作的报告,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三次专题审议一项工作,在过去这种情况是没有的,突显了党和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表明了惩治腐败的坚决决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