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A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依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原被告结婚时间不长(一年多),均系再婚,公司。无共同子女,在途货币资金。婚前缺乏了解,彼此性格严重不和,婚姻基础并不牢固;婚后双方经常吵架,原告多次离家出走,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之前原告已提出过一次离婚,本次原告因被告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再次离家同被告分居并起诉离婚,心意已决,不可调和,用原告自己的话说自己非常害怕见到被告;经人民法院努力调解,原告也未能回心转意。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再无和好可能,恳请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支持原告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以避免给原告的身心再度造成伤害。彰显其在国内干洗行业的龙头地位。 综合以上,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诉讼代理人: 河北树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宏图 2011年12月31日 本案《民事调解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