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公司员工以私人名义签定的一份租房合同,现因该员工离开,公司不打算在租用该房屋,按当时房主和公司代理人达成的协议,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要赔付全年房款的30%! 故一、公司现终止该合同,是否可以公司离职员工为由,拒绝支付该赔付额,用押金抵偿该款,双方协调解决。、 二、合同法是否有规定,双方签定的赔付中,金额超过20%的一律视为无效? 请各位指点! 注意到你说的员工是以私人名义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吧。 违约金数额是合同订立双方自由协商的,出现违约事由,违约金的数额按合同约定赔付,法律没有数额限制。关于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0%,是在我国《担保法》中对“定金”的规定,不是违约金。 第一,租房和同事公司与房主签订的,与他人无关,只要一方以非不可抗拒的力量(一般指地震、洪涝灾害等)而终止合同,均视为违约。 我个人认为最好能够跟房东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对于公司来说应该是这样的法律结果;1.如果该合同没有公司的印章和授权委托书是以开除职员个人和房东签署的,那么该合同和公司无关。2.如果依据法律规定该合同和公司有关的话,那么公司应该根据合同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了。至于合同中的赔付金额是双方同意的,如果是房东违约也要按这个标准赔给公司呀,所以,在法律上对违约赔付标准没有具体的规定。 《合同法》对违约金没有限制,只规定违约一方如认为违约金过高,可申请法院减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如果该合同签订主体为员工个人,履行也为私人,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该合同实际支付房租(实际履行)为公司,公司最好协商解决,诉讼几乎胜诉无望。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