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XX是国内一家公司的工程师.去年被公司培训后.技术有了很大提高. 于是对现在的工作职位与薪水产生了不满足感,为此,他偷偷的向一些企业发了求职信. 一家国外公司看了XX的个人背景材料后,决定录用他.XX当时想跟国内公司提出辞职后马上到国外公司去工作.但国内公司知道后拿出了培训前与公司签定的培训协议,要求XX先按照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向公司赔偿4W的培训费.再办理辞职手续.,结果XX由于拿不出4W不辞而别的离开了国内公司.导致了国内公司造成近3W的经济损失. 问题. 1XX违反了劳动合同.应承担国内公司因XX离职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吗? 2公司应该怎样做才能使因XX离职所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1.XX违反了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应该提前30天写辞职申请,并且交接完工作后离职。 2.起诉XX以及录用他的国外公司,要求XX对于培训费,以及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国外公司对XX录用的审查不力,应连带承担经济损失的70%。 依据:《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是的。2、申请专利。 1、当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应当积极招录新的人员上岗工作,如涉及到商业秘密则应及时寻求法律保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