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标的的质量要求,是否有效?如果就质量方面产生争执,该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标的的质量要求,合同有效。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质量方面产生争执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是用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如果没有约定质量问题,可以订立补充合同,或者申请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