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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卖合同

时间:2012-02-10 23:55来源:尨牙王子 作者:青山绿叶 中国法律网
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标的的质量要求,是否有效?如果就质量方面产生争执,该如何处理?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1.买卖合同中没有规定标的的质量要求,合同有效。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质量方面产生争执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合同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是用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如果没有约定质量问题,可以订立补充合同,或者申请无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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