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工程8层框架结构,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的合同,合同价为固定担架合同,本工程目前正在施工. 工程施工时发生如下的事件: 一,本工程装修材料由承包商负责采购.承包人提供了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前合同规定的时间同志工程师清点.但是工程师在清点时发现材料的实质质量与产品合格证明不符,提出要对材料进行试验,为此承包商提出试验费元的索赔的报告. 问题:承包商的索赔报告能够得到监理师的批准吗? 二: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的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要求承包人复杂拆除已安装的设备,重新采购合格的设备,承包人提出补偿设备的拆除费,设备退货费的索赔报告. 问题:监理工程怎样处理承包商的报告. 三:门窗材料的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承包人准备在北京门窗厂采购,但是业主代表指定承包商到上海门窗厂采购,承包商认为上海门窗厂采购费用大,且质量同北京一样,不同意到上海门窗厂采购. 问题:监理工程怎样处理此事? 材料不合格必须更换。按规定材料必须抽检,对于合同。其实婚育证明的格式。检验费由承包商负责。事实上装修合同范本。合同风险防范。如果业主代表坚持从上海采购,而造价超过市场价格时,可以找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