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通缉犯"告全国同胞书2(0/110) 醴陵公安局说"虽然各方面材料做不得立案依据,现在案子立在这里,反正已上网(通缉)"。---竟然可以无证据立案跨省通缉,抓人住宾馆,叫老百姓情何以堪!这是明的告诉你,我手中有权,就是要绑架你,你能拿我怎么着!fficeffice"/ 醴陵公安局开出撤案撤网的条件是1、到案,查经济纠纷;2、私了。合同。经侦黄启良队长(手机)说"不可能去江西""反正不撤销通缉,你就别想好过"。---你无依据通缉抓人,是否该立即撤案撤网道歉?假如是经济纠纷,关你醴陵公安鸟事,不是三令五申严禁警察插手经济纠纷吗? 那么私了又是怎样呢?醴陵人及其警察亲戚说"我就是不讲事实,我就是不谈细节""是公安局认定你是职员,有问题就去告公安局"。"再给湖南警察10万块钱,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办案人员说"它们没文化,不要理会"。哈! 起初用的是其它罪名,对比一下合同论文 。会暴露合同问题,才搞了个"职务侵占"---在此,对透露内幕的警察表示感谢;当时的办案负责人彭述军(手机)每次联系都十分客气,商品买卖合同范文。承认我有理。每次必说是领导这么做的。是领导不肯撤案撤网。究竟是哪个领导? 外国人说:协议书说你拿了货款的那页,是醴陵人签字的,数目错误混乱,我没签字,与我无关,并发给我协议书以作说明。醴陵人给我看的是无签字的。该协议正是我报案需要的主要证据之一,这次得来全不费工夫。 以上只是根据证据理出的荒谬言行的小部分例子。其三方的言行,我完全有理由认定醴陵公安不是办错案,而是有人明知真相,蓄意造假案以毁灭真相。 真相: 在出口合作中,长期混迹我国的波兰人Lojek夫妇勾结我新出口代理人,醴陵吴同南、吴升明父子,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履行合同、明知无效的合同付款担保、虚假付款,假《协议书》,假《函》,假付款单等等合同诈骗手段,诈骗我4单出口业务价值人民600多万,侵犯我商业机密,侵害国家利益。 为隐逸诈骗,其中的《协议书》改变了贸易性质和法律关系,改变了买方,以此套取和抹灭我已履行的出口合同、否认委托代理合同关系,试图将合同诈骗行为,通过转换形式使其合法化。以此说业务是它们的,与我无关。我已履行的合同中,波兰骗子是买家。《协议书》说为了长期友好的合作,波兰骗子帮吴氏父子向欧洲买家追讨货款,时间与我履行的合同重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