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珠海市燊鸿商贸有限公司(下称燊鸿公司)从一公司手中买下位于凤凰北附近的一座三层商铺,并更名为凤凰汇广场,并将此三层商铺共同抵押给一银行后,燊鸿公司公开向外出售。在出售过程中,燊鸿公司承诺签约120个工作日内,办理涂销抵押手续,但是事发至今一直未能办理。 昨日,已申请执行的一位市民,在凤凰汇广场拦下一辆燊鸿公司现场负责人搭乘的小车,并报由香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将其拖走扣押,另有近20名业主也认为受骗,表示正在准备材料,将尽快争取进行诉讼。其后,记者从抵押银行处获悉,燊鸿公司抵押期限十年,目前还贷记录良好,但仍有3340余万元贷款未归还,不可能办理涂销抵押手续,而出售商铺的行为与银行并无责任关系。 小车被强制拖走扣押 昨日上午11时许,在凤凰汇广场停车场,有十多名市民拦在一辆小车前,车内有两人坐在前排,车辆虽缓缓开动,但是前方人员的阻挡,使得车内两人选择离开。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这辆车也正是该公司名下的财产,"拦住它是为了让法官前来执行。" 据王先生介绍,2011年2月,其妻子及岳母在凤凰汇广场购买了两个商铺,但是对方却一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解除抵押并办理房产证。去年底,经非诉讼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燊鸿公司退还其购买商铺的46万余元款项,并支付2万元利息,但燊鸿公司并未如约履行,因此,王先生选择求助法院强制执行。 不久,执行局法官赶至现场,并向该公司现场负责人程先生询问,最后该车被强制拖走扣押。 合同"承诺"解除抵押 在事发现场,还有近20名"业主"和王先生家人有相同的经历。涉及金额约800万。他们当初的合同的第九条"关于该商铺的抵押情况"中,下列条款注明有,"买方清楚该商铺的抵押情况",且出卖人(燊鸿公司)于签署合同后1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该商铺的涂销抵押手续。合同。对于这一条款,这些业主表示,"交钱买铺后,对方没有用这个钱去还贷,所以一直不能办理解押手续,这个公司(燊鸿公司)根本就是骗人。" 初步约定下周与老板协商 燊鸿公司现场负责人程先生告诉记者,对于业主反映的情况不便接受记者采访,不过其在接受执行局法官询问时透露,好些天联系不上公司法人。 通过工商查询,燊鸿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李某及杨某分别出资30万和20万,公司法人为杨某。有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李某实为杨某母亲,合同。也是公司事实上的负责人。 下午3时许,李某电话被打通,其表示正在外地出差,下周中,将会亲自和这些业主再次协商。李某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事很复杂不便多说。李某表示因公司账号被冻结,暂不能退款,"若不是从原来的收钱渠道,将钱退回去,公司需要额外承担不菲的税费。" 银行: 三层商铺不能"一个个解押" 涉事银行部门负责人汪先生告诉记者,在2010年5月,向燊鸿公司发出过共4300万元的贷款,包括3500万元的购房款及800万元的装修款,主要是由该公司进行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期限为10年。 汪先生说,目前为止,燊鸿公司每月正常偿还利息,并在2010年年底偿还了960万元的本金,现在还差3340万元贷款。不过,其也表示,根据协议,燊鸿公司只有在全部偿还贷款后,才能将总共3层的商铺全部解押"不可能是一个个解押"。 律师: 买家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广东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邓树林律师认为,燊鸿公司涉嫌利用其优势地位,为追求最大经济利益,采取欺诈手段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并在签订合同后有恶意违约的嫌疑,应给予制裁。 邓树林表示,从已知材料看,由于燊鸿公司涉嫌故意隐瞒抵押期限及解押条件,买受人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请求追究违约责任,或者可以请求撤销、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项及利息,并赔偿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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