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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之行政赔偿

时间:2012-01-31 23:59来源:豆鱼 作者:空谷鸣琴 中国法律网
1.要穿插1-2个案例,案例字数不要超过200字。
2.要有行政诉讼的详细概念。
3.在案例后要有自己的分析,不用很专业。
4.最后在总结一下就行。
5.字数在2000左右,不要太多。
[资料介绍] 
摘 要:行政赔偿制度作为人权保障、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我国的行政赔偿制度无论是在执行状况上,还是在理论建设上均存在严重的缺失和不足,因此,完善和规范我国行政赔偿制度,强化其人权保护功能,扩大赔偿范围,提高赔偿标准,规范赔偿程序,增强可操作性,已成为司法实务的迫切需要。本文试通过对现行行政赔偿制度的执行状况、基本内容的阐述,浅析其中的相关问题,听听论精神损害赔偿。以利于其实践。
关键词:行政赔偿制度、执行状况、基本内容、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目录]
一、什么是行政赔偿
二、现行行政赔偿制度的执行状况
三、现行行政赔偿制度的基本内容
四、现行行政赔偿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五、推进行政赔偿制度的途径

[原文]
一、什么是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对造成的损害履行赔偿义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单独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构成行政赔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
  (2)必须是行位依法确认违法的。
  (3)必须存在损害事实。
  (4)损害事实是在执行公务、行使行政管理权过程中发生的,而且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因果关系。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8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由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行政机关赔偿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这些根本要件,是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法定条件。行政赔偿法对国家赔偿的范围、尺度和标准都做了必要的限制,为依法认定国家机关的侵权行为,依法确认相应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提供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受害人有权依据国家赔偿的程序、时效及计算标准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索赔。损害事实是确认国家公务员侵权责任的实质性要件。侵害事实通常表现为权利被侵害、利益受损害和精神利益受损,如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国家赔偿:从理想到现实》 阿计 《大地》1998年6月;
《让国家赔偿实至名归》 周起红 《人民日报》2001年10月24日;
《制度变迁中的国家赔偿》 2003年4月23日;
《行政法案例分析》 主编:胡锦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4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主编:方世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9月;
《国家赔偿法适用中相关问题的调查》 周海清 《人民法院报 》2002年12月18日
《“举证责任倒置”有望在国家赔偿案中适用》《北京青年报》 2002年5月28日;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主编:姜明安 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10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主编:张正钊 副主编:李元起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
《走向理性化的国家赔偿制度——以刑事司法赔偿为视角》 樊崇义 胡常龙 2002年12月19日;
《河南“处女卖淫案”宣判 四民警被判有期徒刑》责编:杨洁《中国青年报》2003年01月25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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