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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时间:2012-02-08 06:45来源:阿杕 作者:贝乐旺旺 中国法律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

2010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添加时间:2010年9月7日 发布人:交警支队 来源: 点击数:473 回复数:0 加入收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从2010年8月10日起,广西开始实施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新的计算标准在因道路交通事引起的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方面都有所提高。

    据了解,根据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度有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统计数字,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比2009年5月1日实施的计算标准在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方面都有所提高。例如:损害。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为元,提高1305元,农村居民为3980元,提高29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为元,提高725元,农村居为3231元,提高246元;丧葬费为元,提高1323元。

    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请看附件:

201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元)

备注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区统计局提供的二○○九年统计数字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3980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231

3

职工月平均工资

2358.5

4

 

分 行 业 城 镇 单 位 在 岗 职 工 年 平 均 工 资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

住宿和餐饮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

住宿费每人每天

110

自治区财政厅桂财行<2007>第44号通知

6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

40

  注:

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参照第1项计算。损害。

2、被抚养人生活费参照第2项计算。

3、丧葬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其误工费参照第4项计算。

5、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参照第5项和第6项计算。

 ,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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