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我单位(乙方)与某乡镇政府(甲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一宗土地、厂房等辅助设置有偿转让给乙方。合同约定签订后5日内,乙方支付给甲方总标的额一半的资金(已履行),剩余资金待甲方办理完土地变更手续,将土地使用证交与乙方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当时甲方与另外一家公司有租赁关系,合同约定甲方30日内与该公司终止租赁关系,将全部转让资产交予乙方使用,可到现在为止,乙方也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鉴于目前状况,我公司如想起诉该镇政府,该以何理由进行起诉,可以提出怎样的诉讼请求,最大化的挽回我公司的损失?是否可以将前期的一半转让金作为定金,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并赔偿我单位的其它经济损失呢?
请各位业内人士帮帮忙! 你好,如果该合同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甲方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土地、厂房等辅助设施交付给你们单位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按照双方的转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回转让款及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土地、厂房等辅助设施 但是,你方并不能随意变更前面资金性质,要求双倍赔偿, 更多免费在线法律咨询和免费法律文书范本,关注护航法律文书网 这里有个很重要的问题,土地是国有的还是集体所有的??该土地的转让是否经过合法程序,这将影响到你们的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合同有效,则起诉可以要求履合同,如果履行合同对你们意义不大或是你们不想继续履行,那么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一半的转让金不可以作为定金双倍返还,但可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假如合同无效的,要求返还支付的款项,http://www.5law.cn。不存在违约责任问题。 1、因为本合同涉及到一宗土地,那么就土地转让(土地证变更)涉及的契税等合同中可有约定? 2、还有一个要考虑,本合同是否有效,因为涉及土地的买卖,是否有评估报告等等,如果合同有效,而甲方又拒不履行合同,可以起诉;反之,起诉无意义,谈不上违约责任的,你们可以协商,要求甲方退还你们已付的费用,合同终止或作废。 3、你们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提到: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并赔偿乙方单位的其它经济损失”,若有此条款,而甲方又为按合同履行,则可以列为诉讼理由之一。 甲方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土地、厂房等辅助设施交付给你们单位的行为构成合同违约,应当按照双方的转让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你们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退回转让款及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交付土地、厂房等辅助设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