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7月,赵女士买了一箱某品牌的啤酒,搬到家中后,从箱中拿啤酒时,啤酒瓶发生爆炸,致使右眼被炸伤,后起诉啤酒厂要求赔偿损失。啤酒厂辩称,啤酒瓶爆炸有可能是在搬运过程中外物撞击造成的,不同意赵女士的诉讼请求。则( )
A.啤酒厂在归责原则上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原告应当证明啤酒瓶的爆炸非自己行为导致
C.啤酒厂可以通过出示产品合格证明免责
D.啤酒厂应该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
这是个单选题,答案我提前给出来是A,其实人身损害司法解释。希望有人能真正给我把4个选项都详细解析一下,先谢了 1、D.啤酒厂应该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害 不对,这个情况题中没有说是否要求精神伤害赔偿,当然不该选 2、C.啤酒厂可以通过出示产品合格证明免责 这个不可能免责,你应该是学法律的,你应该明白 3、B.原告应当证明啤酒瓶的爆炸非自己行为导致 这个不对,这个是内责任划分的问题,对消费者是连带赔偿。 首先根据《民法意见》有关法规规定 产品侵权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产品质量引起消费者购买产品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提出赔偿,也可以向产品销售者提出赔偿,所以A选项正确。产品责任中消费者没有义务承担因果关系的举行责任,多以B项错。关于C选项,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规定生产者主张免责只有三种:(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得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所以C错。精神损害赔偿要造成严重后果,所以D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