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棚打架致人死亡 涉嫌故意伤害罪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15 推荐刑法律师: 关键词:故意伤害罪 一、案情简述 : 2010年7月29日,D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经侦查终结,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二、检方指控: 2010年1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关键词:故意伤害罪 一、案情简述 : 2010年7月29日,D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同年9月2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成都市看守所。成都市武侯区公安分局经侦查终结,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 二、检方指控: 2010年12月,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成检刑一诉(2010)第343号起诉书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D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且后果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三、辩护意见: (一)D某一区的家属的书面谅解,恳请法院在量刑上充分考虑; (二)D某系初犯,精神损害赔偿。具有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在案发之前被告人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工作表现良好,恳请法院在量刑上予以体现; (三)本案中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D某在履行自己工作职责过程中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并非因私仇恩怨,主观恶心小; (四)D某犯罪后积极实施抢救,力图减小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不能排除案发当时因工友阻拦,延误最佳抢救时机,导致被害人最终死亡的可能性; (五)案发后董某具有情节,恳请法院予以认定,并在量刑上充分体现; (六)D某自愿认罪积极配合侦查机关侦破此案,悔罪态度好,恳请法院予以充分考虑; (七)希望法院充分体谅D某的家庭情况,能够从轻处罚。 综上,纵观本案全部事实,被告人D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悔罪态度好,被害人已经书面谅解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小,因此,恳请法院依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D某从轻处罚。 四、一审结果: 2011年2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成刑初字第28号判决:被告人D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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