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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住院期间,待产中胎儿死亡,死亡原因是脐带过短、打结,胎

时间:2012-02-03 08:49来源:引论 作者:悦读会 中国法律网
现在胎儿死亡,这个事情能构成医疗事故么? 医生承担责任么? 医生能请求做医疗事故鉴定么? 患者骚扰医生,医生能起诉患者么? 请大家帮帮我,QQ联系也行,分不是问题
你是什么角色很重要。 如果是受害者,不争取肯定是什么都没有的。争取的话要看你是谁。家里有背景的肯定能得到医院多少的赔偿,当然赔偿名义不定。普通老百姓么……争取的不好可能反而会违规违法。 如果你是主治医生,对方又是平头老百姓,随他怎么样,基本掀不起风浪。医疗事故鉴定机会大家懂的,本来就是一家门。如果对方是什么“长”的直系家属,放心吧,医院就更懂了。 当然,10月怀胎,却面对这样一个结果,是谁都无法接受。这个医院真很没人性!现在的医疗设施不可能不能预判和急救。面对伤心的受害者家属,医生要不能忍下对方的谩骂,只能说心胸狭隘。想知道医疗论文
我认为不能,应为是在住院期间,还是待产的。医生不承担责任
你有时间在网上做问答,不如直接去律师所,问一下律师比较直接。。
yes
对于医院是否有过错,还是需要共同鉴定来确定!对于胎儿的尸体有必要进行尸检,已明确死亡原因! 委托是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当地医学会提出申请,也可以向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局委托医学会经行鉴定!自2010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你们也可以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司法过错鉴定通常认为比医疗事故鉴定要公证一点! 另外,建议你依法维权,不要去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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