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姥姥医疗事故死亡,医院全责赔偿30万,我姥姥2个女儿,大女儿已去世,我妈妈是小女儿赡养老人30多年,现在老人大女儿的子女希望分得一部分赔偿金。老人80岁农民无任何财产。我想咨询下:这比钱算遗产么?我妈妈是否可以合法继承全部赔偿?如果不能,怎么分配比较合理呢?谢谢! 你姥姥的大女儿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你妈有继承权。份额:大女儿的子女份额(不论有几个子女)=你母亲的份额。 但是!!! 1、尽主要抚养衣服的,可以多分。 2、有能力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少分。 首先,遗嘱继承的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 父母 配偶 子女,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 按照你的情况,你母亲至少继承一半财产,另一半由大女儿的子女代位继承,但是从你母亲赡养30多年这个情节,可以考虑你母亲在前面的基础上多分一点。 首先,单纯从法律上来说,一般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医疗。但是也按照继承的操作由死者近亲属来享有。 (简单一点可以理解为:死亡赔偿金不能拿来赔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作为财产权利可以由继承人来分) 其次,大女儿去世的话,大女儿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姥姥的财产,简单说就是代替大女儿的位置来继承姥姥的财产。 根据你的情况: 1. 如果你姥姥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走; 2. 法定继承的话,如果你姥爷早已经去世的话,姥姥的遗产将分为两份,一份给小女儿(也就是15万给你妈妈),另一份由大女儿的子女来分(即:另外的15万由大女儿的子女按份分割)。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用。 根据你的情况: 1. 如果你姥姥没有遗嘱的话,按照法定继承来走; 2. 法定继承的话,如果你姥爷早已经去世的话,姥姥的遗产将分为两份,一份给小女儿(也就是15万给你妈妈),另一份由大女儿的子女来分(即:医疗。另外的15万由大女儿的子女按份分割)。 3.对老人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多分。 不是遗产,是对近亲属的赔偿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是分割时可以参照遗产的分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没有留下遗嘱,其个人合法遗产的继承由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分配原则进行遗产继承的一种法律活动。 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法定 在人为“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 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适用法定继承: 一、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二、 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三、 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四、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五、 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六、 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七、 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八、 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九、 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十、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十一、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想知道http://www.5law.cn。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