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
由于在办理大量的工伤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等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产生双重赔偿法律敏感问题。为方便伤者和网友查阅和学习,为此,在2010年,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原创文章《2010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一文。很多律师转载了本文而没有注明作者,希望转载者注明作者和作者联系电话。全文包括《主文》和《备注一》,不可分割。 一、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死亡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元(即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慰金: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最低为元,最高为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元(即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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