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房图养老结果一场空 官司打赢了过户有困难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user3 时间:2011-03-30赠房养老遇挫 周老先生年过七旬,是一位孤寡老人,目前独自居住在白下区瑞金路。他腿脚还算硬朗,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但身边没有亲人,不免有些孤苦伶仃。为老有所养,2008年初,周老与堂侄周晓斌签订了一份“赠房养老”协议,双方约定,周晓斌负责照顾周老的晚年生活,直到他百年送终,作为回报,周老将目前居住的房屋无偿赠送给周晓斌,但去世前享有居住权。签约后不久,周老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了周晓斌名下。 周晓斌的父亲是周老的亲哥哥,现已不在人世。周晓斌弟兄三人,两个哥哥均已成家,只有他仍孑然一身。周老选择跟这个尚未结婚的侄子“合作”,是经过一番考虑的——“侄媳妇到底又隔了一层,他一个人,我也一个人,多方便啊,也容易培养感情。”拿房那会儿,周晓斌当着亲友的面信誓旦旦地保证“一定会好好照顾堂叔”,一年后,言犹在耳,说话的人却“变脸”了。 “刚开始每周都来看我,后来变成半个月来一趟,现在一个月都照不上一面,基本算是不闻不问了。”周老说,现在,周晓斌经常接连几个月都不来看他,就连他生病住院都不露面。住院治疗需要钱,他的那点养老金根本不够,周晓斌不管不问,他只好跟其他亲友借钱。 2009年4月,周老发现,周晓斌好像闯了什么祸躲起来了,就连高利贷主和银行也在四处找他。他四处打听后得知,周晓斌有赌博的恶习,多年来欠了不少赌债,为还赌债,又惹上了高利贷,过户到他名下的那套房子,也被他拿去抵押贷款了。 状告侄子讨房 就在周晓斌失踪后不久,周老又遇到一个大麻烦——他唯一的住所(产权在周晓斌名下)即将面临拆迁,如果周晓斌悄悄跟拆迁公司达成协议,房子一旦被拆,他就会无家可归!找不到周晓斌,周老便找拆迁公司协商,可对方只认产权人,根本不听他理论。 周老的生活已经到了难以为继的地步。他这么大年纪,本来就有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疾病,再加上心情长期抑郁,健康状况更是持续恶化。由于无力支付高昂的医药费用,他四处举债,已欠下一大笔钱。 2009年9月,走投无路的周老找律师求助。律师认为,他跟堂侄之间的养老送终协议已经不可能实现,劝他打官司要回房子。周老认为有道理,便聘请该律师将堂侄周晓斌告上法庭。 前不久,法院作出判决,周老胜诉。法院认为,周老与周晓斌签订的赠与协议上明确约定“周晓斌拿房后应尽赡养义务”,说明该赠与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晓斌存在违约情形,周老有权撤销赠与。收到判决书后,周晓斌应当将讼争房产返还给周老,并协助其变更产权登记。 官司打赢了,过户有困难 听到胜诉消息后,周老喜不自禁,然而律师的一番话又给了他当头一棒。“你堂侄拿这房子做了抵押贷款,现在还有十多万没还上,抵押不解除,房产局是不会帮你办理过户手续的,你得先把抵押解除。” “天呐!那该怎么办?”周老一下子蒙了。律师说,办法是有的,最好能找到周晓斌,让他还清银行贷款,如果找不到他,只能先帮他还,以后再打官司向他追偿。由于周晓斌下落不明,而拆迁又迫在眉睫,周老现已决定先帮周晓斌还贷。目前,他正四处想办法筹钱。(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律师提醒】 赠房养老有风险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认为,赠房养老模式虽有可取之处,但是风险太大,对老年人来说并不安全,应当慎用。“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的抚养协议,养老赠房是完全可行的。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的撤销权是有时限的,即必须在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超过这个时限就有苦难言了。而且,如果过早将房屋过户给受赠人,受赠人将房子拿去抵押贷款,就很难再追回了。”程律师建议老年人采用更为安全的做法,即通过签订一个有条件的遗嘱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就是说,只有等到自己被妥善送终后,房子等财产才能被赡养人继承。 点评律师 免费咨询 简介:擅长法律领域: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常年顾问 劳动纠纷 国家赔偿 股份转让 私人律师 程春华,女,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经法学院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英语六级,有较强的英语交流能力。 凭借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上一篇: 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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