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公告[2012]027号来源: 作者: 时间:2012/02/27 推荐征地补偿律师: 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丰泽区人民政府于1999年1月22日做出关于湖滨西路西段贯通及其配套工程拆迁安置工作的通告,丰泽区清源街道办事处于2000年1月17日做出拆迁通知。 原告诉称:被告没有依法定程序取得拆迁许可证时就越权在市规划区内发布拆迁通告,属违法行为位于婺城区琅琊镇琅琊徐村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划拨给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号:金婺土供[2011]067号),该宗地土地用途:医卫慈善用地,土地面积3864.00平方米。东南至:农房;西南至:通道;西北至: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北至:通道。 现金华市婺城区琅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40号令和《浙江省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规定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限内向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复查,并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未在公告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按规定予以注册登记。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汪树富 陈璐 联系电话:0 0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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