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有一新加坡籍公民在新加坡过世,其在上海留有一处房产,现其继承人均在国外。如需将该房产所有权人变更为其继承人共有,该如何处置? 1.适用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36条: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该继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法定继承人以及份额: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同时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则遗孀当然拥有50%的份额;剩余50%死者的份额再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3.国内办理继承过户程序: (1) 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2) 在税务机关办理完税手续; (3) 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4.需要准备的文件: (1)国内公证环节: a) 所有法定继承人(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明(护照)及复印件。子女抚养费标准 。 b) 死者死亡证明的公证书; c) 死者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d) 法定继承人中如有已死亡的(特别请注意死者父母是否健在?),提交死亡证明公证书。(如该法定继承人的死亡时间发生在死者死亡时间之后的,则会出现转继承,需要提供该已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等); e) 如继承人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f)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g) 如继承人中任何一方面自愿表示放弃法定继承分额的,需另外出具一份放弃继承声明书,也要在当地公证。 国内公证处收费,按该不动产市场公允价值的2%收取。 (2)税务环节: 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因此,办理继承过户仅涉及印花税,于办理过户时一并缴纳。 税率:权证贴花5元。 (4) 过户环节: a)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b) 当事人身份证明(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c) 如当事人不能亲自向房产交易中心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公证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d) 房地产权证(原件); e) 房屋平面图(原件两份)(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为配置,费用由受让人缴纳); f) 地籍图(原件两份)(由房地产交易中心代为配置,费用由受让人缴纳); g) 继承权公证文书(原件)。 相关费用:a)登记费:80元/套;b)图纸费。 特别注意,境外英文材料需要准备中文翻译件,境外机构出具的都需要进行公证,并经国内使馆认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