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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不尽抚养义务,女儿也应赡养

时间:2012-07-04 10:21来源:今日北京 作者:淺\\\\_淺\\\\_笑 中国法律网
律师简介:
程明铸--曾于基层法院民事庭实习半年之久,毕业后一直从事法务工作,现担任“誉博律师呼叫中心”合同法组文书律师,工作认真审慎,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法务经验,熟悉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尤其擅长合同法,能为每个客户交上一份满意的文书。 专业特长 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观点: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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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某县一老人在女儿年幼时,未对女儿尽抚养义务,现如今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时遭到拒绝。4月15号,该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判决支持老人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的诉讼请求。

原告张老汉年轻时因与妻子不和,与妻子长期分居,对年幼的女儿张毛毛不闻不问,张毛毛是其母亲一人抚养长大的。几十年过去了,张老汉已成了70多岁的老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失去了生活的经济来源,需要人赡养。于是,对比一下离婚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张老汉多次找到女儿,要求其尽赡养义务。而张毛毛以父亲在自己年幼时对自己不尽抚养义务予以拒绝。无奈之下,刘老汉把女儿告上了法庭。

法律咨询意见: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因此,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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