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女人难以承受之重
时间:2012-07-05 10:01
来源:路人拾遗
作者:无风
中国法律网
家庭暴力,女人难以承受之重 ■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温州市各级妇联共接到家庭暴力投诉253件
■传统婚恋观、道德观受到冲击,婚外恋、婚外性行为频发,成为家庭暴力的新诱因
■“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尽快建立由政府主导,妇联、公安、医疗机构等组成的“防暴”综合网络已迫在眉睫
“弱者,你的名字叫女人。”莎士比亚这句名言昭示着几千年来女人相比男人的多舛、艰辛。如今虽然已是男女平等的文明时代,然而家庭暴力对女性造成的伤害事件还在城乡一些家庭普遍存在。女人,难以承受家庭暴力之重!
上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再度引起社会各界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这一“家丑”的关注。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基本元素,当这个本应饱含温馨和睦的空间被内部暴力侵蚀时,不论是主动施以暴力的一方,还是在恐惧中被迫面对暴力的另一方,在维护失控家庭的同时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走近家庭暴力,我们会看到那么多家庭从美满到破碎的伤痕和苦痛……
典型案例 触目惊心
案例1 十几年前,正值青春的赵女士通过双方父母介绍,跟市区某单位职工李某认识并谈上恋爱,三年后他们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因为生性多疑,婚后李某对赵女士的言谈举止总是放心不下,动不动就发脾气。赵女士想到刚出生的女儿、家庭和婚姻,总是一厢情愿地期望会得到改善和理解,以最大的耐力默默地承受着。
2002年底,李某在网上认识了一名三陪女后,先是对赵某慢慢疏远、冷淡,经常几天不回家。2003年3月份开始,李某开始软硬兼施,希望赵某能主动提出离婚。因为赵某早已下岗,家中生活都由李某负担,故一忍再忍。为了达到逼赵某离婚的目的,李某先是不给赵某生活费,无奈之下赵某只好找亲戚朋友借钱度日,但就是没有提出离婚。
一计不成的李某十分恼怒,干脆住到了三陪女那里不回家,并将三陪女的裸体照片放在家里的电脑上。巧的是,去年10月份的一天晚上,通过一个偶然的机会,赵某得知李某和那个姘妇正在江滨路某小区住处鬼混,怒不可遏的赵某和家人立刻赶了过去。
被家人“捉奸在床”的李某觉着理亏,写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决心悔改,搞好家庭”。可几天后,赵某因有事外出,晚上回到家时发现大门被撬了,两扇玻璃窗被捣碎,房内的电视机、落地式自鸣钟、微波炉及大批装饰品不见了,家里被弄得狼藉不堪。后来听邻居说,是当日下午李某与姘妇纠集了一拨人来捣蛋的。
再也无法一起生活的李某和赵某,于前不久走上了法庭。无论判决结果如何,相信对赵某的伤害都将长久地留在她的心底里。
案例2 2004年1月28日
凌晨1时许,平阳县郑二村村支书彭钦陇酒后回到昆阳镇昆雅路一暂住处后,没料悲剧就接着发生了。
彭钦陇与郑某两人都为再婚,郑某家境较好,彭钦陇因妻子家人一直不承认这桩婚事,逐渐产生对郑某的怨恨。
当时彭钦陇因妻子学车等琐事与其发生争吵,其实结婚条件。继而对其实施殴打。彭钦陇多次用力击打郑某头部及身体,揪住郑某头发和身体乱撞一通,致使郑某头部撞击床头柜、床沿、水泥地等处,因重度颅脑损伤而死亡。后经法医鉴定,郑某全身损伤多达70多处。
案例3 “快救救我吧,再这样下去我再也受不了了!”几天前的一个早上,刚刚上班的市妇联权益部就迎来了一个投诉者。
今年30多岁的张某来自泰顺农村,两年前她独自一人来到温州开了一家复印店,靠着自己的辛勤劳作,生意一天天好起来。去年,在老家的丈夫也跟着来到温州,夫妻两人互相帮忙,生意做得很有起色。
可渐渐地,丈夫对妻子越来越不满了,尤其是晚上有客户来打印一些资料需要加班时,丈夫总是显得很不高兴,怀疑她和客户有不正当关系。等客户一走,就关起门来先是争吵,继而殴打张某,最后发展到殴打后把门锁上不让她出门的地步。忍无可忍之下,张某找了个机会偷偷逃出门…… 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些妇女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市妇联对来信来访的统计显示,近年来我市家庭暴力呈逐年上升趋势,2002年、2003年、2004年家庭暴力类来信来访分别占婚姻家庭类总数的19.6%、24.3%、41.5%。今年上半年统计,各级妇联共接到家庭暴力的投诉253件,占总投诉的26.66%。
全国妇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每年要接待和处理30余万件群众来信来访,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是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除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同时,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决定》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因 "夫权"作怪 经济依赖
家庭暴力主要指肉体上的伤害,如殴打、体罚、捆绑、行凶、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法律界人士认为,家庭暴力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表现为以威胁、恐吓、咒骂、讥讽、肆意凌辱人格等方法,造成对方精神上痛苦、心理上压抑、神经极度紧张等。家庭暴力是两性在家庭中不平等关系的重要体现,绝大多数家庭暴力是男性对女性施暴。
究其原因,市妇联权益部有关人员认为,主要是男尊女卑的封建夫权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残存,一些人还抱着“娶个老婆如骑马,任我骑来任我打”的思想,认为打老婆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许多女性的经济地位不独立、依靠丈夫来养家等,也是家庭暴力的一大因素。在温州市妇联接到的投诉中,富裕家庭的很少,很多都是因为经济困难等纠纷发生矛盾,最后发展到家庭暴力。
现代社会人的传统婚恋观、道德观受到冲击,婚外恋、婚外性行为频发,人们一方面放纵着自己的行为,一方面又对自己的配偶“严格要求”,从怀疑到口角,到最后的拳脚相加,成为家庭暴力的新诱因。
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又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
对策 以法为盾维护权益
近年来,家庭暴力尤其是针对女性配偶的暴力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尽快建立一个由政府主导,妇联、民间组织、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医疗机构、社区和媒体共同组成的防控和消除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的综合网络,已经迫在眉睫。结婚证办理。
早在1999年12月,我市妇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制局六部门就出台了一个《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通知》,并制定和颁布了《温州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若干规定》。
“我们现在主要就是给受害妇女提供咨询和疏导,教她们遭遇家庭暴力时如何脱离危险等。”市妇联有关人员如是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者都没有条件脱离受害环境,而有关部门一直想建立的施暴者训诫教育所与受害妇女庇护所,因为资金等原因也一直没有建成。
心理学研究指出,每个人都有与他人建立有效且正向关系的需求。在一个有压力的情境之下,关心、照顾与亲密的互动关系,本身就是一种“支持”。其实家庭暴力中很多受虐妇女不脱离受虐关系的主要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社会支持。
有关人员认为,当妇女的权益受到损害时,这种社会支持如果能够以法律作为后盾,就可以形成一种有效的支持性社会环境。整合社会法律、舆论、道德等各方面的资源,从司法、社区、单位到家庭编织一个严密维护妇女权益之网,将是一个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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