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常常会碰到别人或者公司推荐一些免费试用或体验项目的情况,这些新项目或新功能在给消费者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暗藏着一些消费陷阱:在体验或试用结束时,运营商往往会未另行通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将“试用”转为“使用”,造成许多消费者被糊里糊涂地扣钱。3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就受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王女士是郑州市一股份制银行储户,为方便,2009年1月份她到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并购买了银行的“e路通USB Key”。在购买该设备时,银行工作人员询问王女士是否愿意接收手机短信,并介绍账户有变动时即会免费发短信提示。经询问得知银行的手机短信提醒业务是免费体验的项目后,王女士表示可以开通。 此后,银行从来没有通知过王女士要收取短信服务费,也没有告知过王女士短信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时隔两年后,即2011年1月,王女士突然收到银行的短信,称其已经从王女士账户扣划人民币30元,作为收取的短信服务费。王女士收到短信后一头雾水,随即打通了客服电话。银行客服人员告诉王女士,这是预收的2011年短信服务费。王女士当即询问为什么以前不收,并表示不愿意接受短信提醒这项服务了,要求退还费用,但客服人员却说,前两年的免费体验期已过,现在是正式使用阶段,即便是取消服务,费用也不能退还。随后王女士说,这样的扣费项目的续用,银行起码要与储户“商量”,遂多次与银行交涉,均被告知不能退费。王女士认为,银行利用储户对其的信任和管理储户存款的便利,随意支配扣划储户存款,侵犯其合法权益,其对银行的信任充斥着危机感。 3月28日,王女士向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退还人民币30元,并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编辑点评 在网页上搜索“银行短信通知”,找到相关结果约376万个,而其中不少就如本案中王女士反映的信誉问题一样。俗话说,人无信不立,对于一个单位来说,长远发展更需要信誉。好在本案中的王女士拿起了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管结果如何,起码王女士是懂法守法的,而她的这种懂法,也在拷问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机制的缺陷将如何填补。 责任编辑:苏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