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网
法律通行证: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律师加盟热线:400-8919-913   律信通 律信通  
律师
公众 咨询 贴吧
律信通 案件委托
频道 房产 婚姻 交通事故 保险 建设工程 劳动
留学
公司 合同 刑事辩护 医疗 知识产权 工商
新闻 宽频 文书 常识 案例
法规 专题 杂志 百科 论文
查找全国各地律师: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点击各城市名拼音首字母查找律师 公众找律师,信赖律信通!律师做宣传,首选律信通!
公检法司
频道直达: 法界新闻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司法 | 工商 | 税务 | 质检 | 聚焦国土 | 矿山与安全
公检法司
社会新闻 世间百态 人间冷暖 大千世界 权益保护 婚姻家庭 劳动保障经济纠纷
当前位置: 主页 > 法制新闻 > 经济纠纷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时间:2011-12-08 14:23来源:升哥 作者:风中的流云 中国法律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施办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6/09/21 推荐房地产律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条例》以及《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购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管理办法》、《广州市条例》以及《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人是指受委托人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借款人是指具备本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向委托人提出借款申请的自然人。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以在本市购买的自住普通住房作抵押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实行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倾斜的政策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内容具体办理;并代理委托人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有关权利与义务。年度贷款计划由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贷款条件

    第六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实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职工。
    第七条 贷款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二)具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参加住房货币分配的证明;
    (三)银行存款达到所购住房总价款的20%以上(含20%);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签订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六)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每个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九条 贷款额度。办理贷款,每笔贷款额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借款人在离、退休年龄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或所获得的住房贷币分配补贴总额计算;其配偶、同户成员或非同户的直系血亲,经本人同意,也可以计算其份内额度;
    (二)经不高于所购住房价值的80%计算;
    (三)最高贷款额暂定为16万元,今后,根据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情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调整。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不足时,借款人可向受托人申请商业性购房抵押贷款,并另行签订合同。
    第十条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

    丁龙律师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80-1966 转 1006
    相关文章
    ·
    ·
    ·
    特别推荐
    ·
    ·

    共3页: 上一页 1

      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

      温馨提示:由于无法获得联系方式等原因,本网使用的文字及图片的作品报酬未能及时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请作品相关权利人与中国法律网网取得联系。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
      • ·
      • ·
      • ·
      • ·
      • ·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免费法律咨询 在线提交,三十分钟内百分百回复!
      中国法律网 版权所有 邮箱:service@5Law.cn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16位以上颜色 | 京ICP备2023040428号-1联系我们 有事点这里    [切换城市▲] 公司法
      400-8919-913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法律咨询5分钟内回复
      请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闭

      关注网站CEO微信,与CEO对话